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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抚松县落实森林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政策解读2020-12-0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于2020年10月15至19日对抚松县开展森林督查检查工作。根据督查结果的反馈和通报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县督查整改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抚松县落实森林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的相关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关于《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完工项目综合验收...2020-12-08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主要目标,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情,更好地做好扶贫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扶贫项目发挥应有效益制定该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财政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和《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吉财农〔2017〕309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目标
  加强...

关于《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办法...2020-12-01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主要目标,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情,制定该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财政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和《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吉财农〔2017〕309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目标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规范管理,保护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

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资产管理与收益分配办...2020-11-13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主要目标,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情,更好地做好扶贫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扶贫项目发挥应有效益制定该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财政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和《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吉财农〔2017〕309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目标
  加强...

关于抚松县人民政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20-11-11

 
  一、实施背景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关于印发白山市中小学生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9〕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促进我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宗旨,以满足学生和家长的课后服务需求为根本,特制定《抚松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为科学、规范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在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坚持自愿申报、科学管理、公益普惠、公开透明、保障安全的原则。
  ...

关于《抚松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风险防控工...2020-11-06

 
  一、实施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12号),以及吉林省教育厅和人社厅联合发文《关于报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的预通知》(吉教联[2020]19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并防范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特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关于《抚松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工作方...2020-11-02

 
  一、实施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12号),以及吉林省教育厅和人社厅联合发文《关于报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的预通知》(吉教联[2020]19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特制定《抚松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时监控和动态调整,确保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平均水平不低于...

关于《抚松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工作方...2020-10-27

 
  一、实施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为全面落实教育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12号),以及吉林省教育厅和人社厅联合发文《关于报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的预通知》(吉教联[2020]19号)等...

抚松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解读2020-10-21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43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抚松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现实需要,是履行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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