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于2020年10月15至19日对抚松县开展森林督查检查工作。根据督查结果的反馈和通报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县督查整改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抚松县落实森林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的相关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大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和《森林督查方案(暂行)》要求,以森林资源“一张图”为基础,通过进一步拓展遥感技术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构建“天上看、地下查”的“天空地”监管覆盖体系,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恢复,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森林资源监管“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问题。督促各级政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督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整改任务。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五)加强依法依纪追责。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下一步,我县首先要对违法采石场进行整改。其次抓紧核实并查处违法面积和违法行为,对无采矿审批、无土地使用审批、无征占用林地审批、无环评审批和超面积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第三各乡镇和林权单位要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对林粮间作、复耕及毁林种参、看护房没有及时拆除等违法现象要立即组织彻底拆除;对实施林粮间作的地块要立即督促当事人清除并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复耕现象。第四抓紧落实恢复生态的主体和资金。第五各部门通力合作,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县政府整改方案已经印发,各部门职责和完成时限已经明确,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形成合力,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按照森林督查整改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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