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0   信息来源: 抚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收藏
字号:    |
抚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抚松县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抚松县文旅局起草了《抚松县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起草背景、总体解读、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抚松县文旅局根据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精神和吉林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20]19号),结合抚松县实际起草了本方案。《实施方案》起草后,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经领导同意形成的送审稿。

  二、《实施方案》总体解读

  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同时,《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抚松丰富的文物资源,将历史文化融入到抚松发展之中。主要突出在:一是围绕新屯子西山遗址、枫林遗址开展我县全区域旧石器考古调查工作,深化抚松旧石器时代遗址群的文化内涵,为抚松的人类生存发展史等提供坚实的基础资料;二是推进汤河老桥主体修缮工程等项目建设;三是争取资金推动抚松人参博物馆馆舍建设和加大“乡村记忆”馆建设力度。四是开发利用新屯子西山遗址、枫林遗址等为代表的抚松古迹,培育以渤海朝贡道为主线的渤海旅游体验园,积极探索抚松红色综合旅游等项目,使其文物资源与抚松全域旅游开发融合发展。

  三、《实施方案》内容和举措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到2025年,抚松县文物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文物保护机构更加健全,文物安全形势有所保障。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共十条。一是明确并深化抚松旧石器时代遗址群的文化内涵;二是扎实推进抚松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三是加强并深化抚松传统民俗文化传承实物保护利用工作;四是建立完善文物安全长效机制;五是夯实文物工作基础;六是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利用机制;七是推动文物旅游融合发展;八是推进博物馆体系建设;九是完善多元文物保护投入机制;十是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共三条。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我县文物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三是加强督促落实。强化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积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抚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