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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8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府办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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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完工项目综合验收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主要目标,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情,更好地做好扶贫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扶贫项目发挥应有效益制定该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财政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和《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吉财农〔2017〕309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目标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规范管理,保护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为总目标。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1.验收范围

  2.验收依据和内容

  3.验收方式

  4.验收时限

  5.验收程序

  6.验收组成员单位及验收职责分工

  请参考文件

  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完工项目综合验收办法

请参考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完工项目综合验收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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