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主要目标,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情,更好地做好扶贫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扶贫项目发挥应有效益制定该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财政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和《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吉财农〔2017〕309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目标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规范管理,保护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为总目标。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
第三章 扶贫资产收益分配
第四章 扶贫资产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 附则
请参考文件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