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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5〕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5〕1号)文件规定,本次共计安排遴选以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分别是:1个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建设项目;1个乡(镇)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建设项目;2个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建设项目;4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建设项目。
一、标项一
1、项目名称
抚松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改造1处乡(镇)商贸中心(基本型)(二次)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市场主体的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其中,作业场地改造,可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本年度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整体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单个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单个乡(镇)商贸中心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
(4)建设改造后可实现的功能: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型消费。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在具备条件的乡(镇)选择(①单体商超,②以单体商超为中心、集聚多种服务的商圈形态,③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形态,不包括分散分布商业形态。)中的一种形态改造。
(3)乡(镇)商贸中心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场地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标项二
1、项目名称
抚松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建设改造1个乡(镇)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基本型) (二次)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乡(镇)下沉供应链前置仓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
(4)建设改造后可实现的功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综合考虑县城或辐射面广、上下行产品集散地的乡(镇),优先选择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集贸市场,综合考虑使用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或设备设施。
(3)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建设改造场地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标项三
1、项目名称
抚松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建设改造2个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基本型) (二次)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40万元,单个补贴额度不超过120万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
(4)建设改造后可实现的功能:具有完善的人参商品化预处理能力。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万良镇作为抚松县人参集散地,在项目实施选址中优先建设改造。在万良镇应建设改造不少于1个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
(3)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场地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标项四
1、项目名称
抚松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建设改造4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基本型) (二次)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乡(镇)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补贴额度不超过25万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
(4)建设改造后可实现的功能:具有完善的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能力。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万良镇作为抚松县其他优势农特产品集散地,在项目实施选址中优先建设改造。在万良镇应建设改造不少于1个乡(镇)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
(3)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场地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发布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抚松县人民政府网站(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上发布。
六、遴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9月16日至2025年09月2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通过线上或线下获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则无需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证件需加盖公章及报名登记表。
线上获取方式:以上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吉林省智恒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zhxtqyzx5088@163.com获取遴选文件,备注参加的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线下获取方式:以上资料到吉林省智恒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遴选文件。
遴选文件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八、申报文件的递交时间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8日13点30分
(2)递交地点:抚松县商务局
九、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抚松县商务局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新城政府4号楼6楼
联系人:黄昺程
电话:13624395728
代理机构:吉林省智恒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昀
联系电话:15904373102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x
责任编辑:黄昺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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