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发〔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抚松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松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号)及《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启动全省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林资〔2021〕619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抚松县实际情况,为规范抚松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总体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基本国策,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方针,在国土空间规划的统领下,牢牢把握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定位,明确林业发展空间,严守生态红线,以优化结构、强化调控、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创新林地管理体制机制和科技为动力,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保护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体系,完成白山市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以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数据等成果为基础,健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提升林地定额管理水平,优化林地空间治理体系,开展规划监测评价,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林地保护利用空间格局。全面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先行区,切实把抚松县绿水青山保护好,擦亮抚松生态底色,推进生态强县建设,加快抚松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努力打造美丽中国“抚松样板”。
二、主要任务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15年,即2021-2035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主要任务如下:
抚松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对全县范围内林地保护利用作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对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细化落实和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根据确定的规划目标和任务,着重解决抚松县行政区域内林地资源布局和结构问题,提出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实施的具体措施。
三、组织管理
抚松县人民政府为编制主体,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抚松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树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建堂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戴 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 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英夫 县住建局副局长
孙永生 县水利局副局长
孙华东 县交运局副局长
徐 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振国 县发改局副局长
丁明海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局长高建堂作为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解决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中的具体问题以及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工作分工
县林业局:依据抚松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资源家底,按国家和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求,聘请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第三方)完成抚松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按时提交抚松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并对提交的各类成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负责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对接与配合工作。
四、技术要求
(一)编制基本单位
1.以抚松县人民政府为编制基本单位。
2.规划编制主体为抚松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县林业局实施,共同编制抚松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二)规划深度
明确林地位置、界线和范围,将林地保护利用主要规划任务、分区、分类、分级和分等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并具有可操作性。
(三)林地范围确定
依据抚松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林地范围。
1.完善基础信息。融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进行地类对应、归类、细分和转化,确定林地范围并完善林分因子。
2.分析一致性。根据融合结果,结合经区划界定或验收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地、天然林地、退耕还林地等重要林地情况,进行地类一致性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调查,完善林地数据。
(四)规划成果
1.规划文本;
2.成果统计表;
3.规划图件;
4.规划数据库;
5.规划编制说明。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
成立抚松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完成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参加省林草局组织的技术培训。
(二)规划编制阶段(2022年1月-2022年4月)
确定编制单位(第三方),按照上下结合、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协调相关基础数据,确定规划基数;明确规划目标与任务;结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提交规划文本内容和成果体系。
(三)规划审查与报批阶段(2022年4月-2022年6月)
按照规划编制审查管理办法,规划成果经评审、审查后,按程序报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重大意义,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增强协同联动
上下联动、区域协调。按照时间和工作进度,密切协作配合,结合实际,确保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做好统筹布署,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对接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县林业局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度。
(三)强化技术支撑
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全程参与专题研究、规划编制、咨询论证、技术审查等工作。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加强技术培训,进一步夯实抚松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基础,提升规划质量水平。
(四)加强财政支持
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合理规划林地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编制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确保专题研究、规划编制、成果报批、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公众参与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乡镇、各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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