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抚松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体系,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数据的融合成果为基础,编制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抚松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实现林地科学管理、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基本形成“以规管地”的林地保护利用空间格局。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号)及《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启动全省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林资〔2021〕619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完成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任务
本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其中2021年至2025年为近期,2026年至2035年为远期。
(一)完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任务
(二)完成林地落界任务
(三)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编制
四、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
成立抚松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完成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
(二) 规划编制阶段(2022年1月-2022年4月)
确定编制单位(第三方),按照上下结合、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协调相关基础数据,确定规划基数;明确规划目标与任务;结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提交规划文本内容和成果体系。
(三) 规划审查与报批阶段(2022年4月-2022年6月)
按照规划编制审查管理办法,规划成果经评审、审查后,按程序报批。
五、主要成果
(一)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成果数据库。
(二)县级林地落界成果数据库。
(三)《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规划说明。
(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文本及附表。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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