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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1   信息来源: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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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0〕60号

各相关单位:

  《抚松县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松县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

  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发改委印发的《吉林省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吉发改城发〔2020〕406号)和白山市发改委印发的《白山市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白山发改地区城镇字〔2020〕221号)的文件要求,现提出2020年抚松县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一)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1.全面放宽城镇落户政策,在抚松县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申请落户。取消投亲落户限制,外来人口子女、父母、夫或妻投靠落户的,不受年龄条件限制,凭《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证实亲子或亲属关系的材料即可申请落户。(县公安局负责)

  2.贯彻省公安厅、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的意见》(吉公办字〔2017〕5号)要求,从严落实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政策,确保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县公安局负责)

  3.提升户口迁移业务办理效率,推进公民房产、婚姻、就业等基础信息资源整合利用,优化户口迁移业务办理流程,全面推行“业务网上受理、材料网上流转、审批网上进行”的业务办理模式。(县公安局负责)

  (二)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

  4.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42号),推动《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确保托育机构逐步满足育龄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县卫健局负责)

  5.推进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强化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满足本地区适龄儿童以及随迁子女对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县教育局负责)

  6.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常住居民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城镇常住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县卫健局负责)

  7.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规范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解决棚改逾期未安置问题。2020年,全县计划改造城镇棚户区1473套,解决城镇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问题2户。(县住建局负责)

  (三)大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

  8.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全年开展农技工转型培训100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支持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农民工较多企业开展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县人社局负责)

  9.贯彻落实《吉林省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教联〔2020〕30号)。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标准化培训基地、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器(就业创业基地)、典型培训项目申报,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培训基础条件建设。(县教育局负责)

  (四)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的激励力度

  10.深化“人地钱挂钩”政策, 继续用好省财政厅下拨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统筹县级财力,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资金保障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编制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建设用地,逐步提高人地挂钩工作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的权重,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实施《关于规范抚松县农村宅地基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11.依托国家统计局建立城市城区常住人口等常态化统计机制,充分做好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开发工作,为制定城镇化及城乡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县统计局负责)

  二、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

  (五)提升“双核心”城镇核心竞争力

  12.稳步推动抚松镇、松江河镇发展,着力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一体化发展,加快“双核心”城镇提质扩容,全面增强“双核心”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抚松镇政府、松江河镇政府、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六)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13.加强推进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产业支撑能力,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抓好国家试点示范县城的申报和推动实施,构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支点。(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抚松镇政府分别负责)

  (七)提升抚松县重要节点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14.加快推进抚松县五大节点城镇提质、扩容、升级,对标县级市城标准,促进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升级。通过建设特色产业园区,进一步夯实发展后劲。(松江河镇政府、万良镇政府、泉阳镇政府、露水河镇政府、仙人桥镇政府分别负责)

  (八)加快推动特色产业小镇建设

  15.按照“五有”创建标准,加快推进松江河国家级特色小镇,抚松县万良人参小镇、抚松县泉阳森林食品小镇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谋划和培育一批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生态康养、科技创新、红色文化、美丽宜居的特色产业小镇,做好申报第三批特色产业小镇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发改局、松江河镇政府、万良镇政府、泉阳镇政府、抚松镇政府、露水河镇政府、仙人桥镇政府分别负责)

  16.配合省发改委做好特色产业小镇综合评估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县发改局负责)

  (九)推进边境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

  17.加快推进东岗、漫江等边境镇建设,以特色产业小镇和小城镇为支撑,构建沿边境线延伸的城镇带,在特色产业发展、商贸旅游等方面形成特色,不断增强吸引力和辐射力。(东岗镇政府、漫江镇政府分别负责)

  18.改善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全面提升边境地区交通、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分别负责)

  (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19.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即将制定的设镇、设街道标准,优化我县行政区划布局,有序推进“乡改镇”“乡(镇)改街道”和乡镇撤并事项。(县民政局负责)

  三、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十一)补齐城市公共卫生短板

  20.加强重大疫情应急指挥机制建设,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健全和优化平战结合的联防联控机制和上下联动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和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加强针对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重大疫情应对培训和演练,健全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提升重大疫情应急响应能力。(县卫健局负责)

  21.强化各级疾控机构的信息收集、分析、利用能力,健全网络直报、舆情监测、医疗卫生人员报告、科研发现报告等多渠道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体系,实现重大疫情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数据共享,提高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发现、报告、预警、响应、处置能力。(县卫健局负责)

  (十二)改善城市公用设施

  22.改善城市绿色出行环境,完善城市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按照《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通知》(吉建城〔2020〕20号)要求,制定《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道专用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选取参乡路非机动车道为自行车道示范建设点。(县住建局负责)

  23.完善排水防涝设施,加快项目建设,重点推进2020年抚松县县城排水防涝设施等排水防涝项目建设。(县住建局负责)

  24.推进体育场馆设施规划布局,全域打造“15分钟健身圈”。新建居住区在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前提下,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加强城市绿道、健身步道、自行车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公园、足球、冰雪运动等场地设施建设。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分别负责)

  25.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争取新建1所公办养老机构。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独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剩余床位。(县民政局负责)

  (十三)实施新型智慧城市行动

  26.推进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完善平台实人认证、数据交互、全流程服务、线上线下衔接、监督管理等支撑体系,推进公安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提升网上服务水平。(县公安局负责)

  27.加大卫生健康系统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依托我省远程医疗信息平台,推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诊疗服务,有效提升健康医疗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县卫健局负责)

  (十四)加快推进城市更新

  28.深化城镇步行街改造提升,打造展现独具抚松特色的示范街区。丰富步行街夜间消费场景,打造夜间消费载体,培育消费新热点,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分别负责)

  29.积极组织文旅企业开展文旅消费试点、消费聚集区参评申报工作,依托我县长白山国际度假区和长白山鲁能胜地度假区等重点企业打造文旅商业聚集区。(县文旅局负责)

  30.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按照“一区一方案”的要求编制改造项目方案,建立居民参与改造方案的制订、配合入户调查、施工、参与工程实施和质量的监督、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的工作机制,年内计划开工改造老旧小区20.68万平方米。(县住建局负责)

  (十五)改革城市投融资机制

  31.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城乡融合典型项目、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项目等。(人民银行抚松中心支行、县工信局分别负责)

  32.充分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作用,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合理处置存量债务为前提,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服务等领域,探索通过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农发行抚松县分行负责)

  33.制定出台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政策措施,推动城市政府向服务型转变、治理方式向精细化转型、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做好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34.按照《吉林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范围内的新建住宅项目、县以上城市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按照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提高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县住建局、政数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四、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六)加快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发展

  35.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着力满足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合理信贷需求,将信贷资源向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倾斜。(人民银行抚松中心支行负责)

  36.鼓励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和农户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培育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形成承接城乡要素跨界配置的有效载体。积极建设农村产权市场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渠道。(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七)促进城乡公共设施联动发展

  37.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确保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深化“大学区”管理,开展“大学区”学科教研、名师送教等工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县教育局负责)

  38.推进抚松县为试点县的县域医共体建设,组建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县域医共体管理模式。(县卫健局负责)

  39.加快城乡文化设施建设,推动乡镇文化站整治提升和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县文旅局负责)

  (十八)完善用地保障机制

  40.改革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方式,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推动土地计划指标更加合理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项目多的优势地区倾斜,优先保障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及乡村振兴等项目,做到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41.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国家及省统一部署,在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十九)加快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42.继续推进抚松县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深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等制度创新。(县发改局负责)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加强部门政策实施协调配合以及部门与乡镇政府政策联动,切实凝聚合力。县发改局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排好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各部门、各乡镇是落实2020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实施主体,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相关任务,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市场化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推进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重大政策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参考抚松县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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