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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9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府办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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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落实森林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0〕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抚松县落实森林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松县落实森林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于2020年10月15至19日对抚松县开展森林督查检查工作。根据督查结果的反馈和通报精神 ,为切实抓好督查整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20年森林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抚松县2020年森林督查问题清单》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狠抓问题整改,务求限期、保质、高效整改到位,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抚松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责任制的认识,切实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按照督查组提出的目标责任制、违法占地、非法开垦林地、盗伐林木、林业案件查处五个方面的建议,认真查找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落实好整改任务。对督查中发现的盗伐、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查处等问题,加大打击力度,严惩重罚,做到认识到位、问题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督查组通报要求的目标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工作。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保护林地、使用林地意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三、整改任务

  针对反馈意见,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举一反三、反躬自省,认真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重点解决不落实、不作为、不守纪律等突出各类森林资源问题,从思想上、制度上、工作作风上找原因、查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1.对督查组检查发现和情况通报中的各类问题进行逐地逐块调查处理和整改;对各类违法侵占林地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违法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罚。处罚到位后符合补办占地手续的给予补办使用林地手续,不符合补办占地手续的进行关停。

  2.按照国家林草局驻长春专员办反馈时限要求,确保收回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造林恢复植被。

  3.对2020年国家森林督查检查问题清单中涉及的等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通过问责、教育本人、警示他人、少犯错同时保护好森林资源。将对没有抽检到的单位,要逐地逐块的核查,统一清理整治,举一反三,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毁林种参和无手续非法开矿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提高全县人民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排查核实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按照2020年森林督查问题清单逐乡镇逐地逐块核实问题产生的时间,是否立案、查处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实。

  林业局:负责核查问题清单中非法侵占、非法开垦林地、毁林种参等问题发生时间、侵占面积、违法责任人、是否立案查处等情况。

  自然资源局:负责问题清单中非法开矿、非法建筑等涉及国土资源的采矿证及是否非法开矿等情况进行核查。

  环保局:负责问题清单中所有矿山、石场的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政数局:负责核查问题清单中所有矿山、石场是否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

  各乡镇要对本施业区内破坏森林行为负主体责任,对本施业区内林地进行全面自查。并配合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进行现地核查,积极提供相关资料。

  责任部门: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政数局及各乡镇。

  (二)清理整顿阶段(10月28日-11月5日)

  在摸底排查核实的基础上,针对非法使用、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开矿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协调配合,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做到打击一批,重快重严处理一批,形成威慑。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法违规的矿山、石场和非法建筑等进行关停。

  林业局:森林公安和林政稽查大队负责所有涉林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将违法问题线索登记造册入库,构建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逐一查结销号,促使案件查处有结果、有成效。

  县公安局:负责在打击处理中对行政执法案件提供协助和配合,并对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执法的人员进行及时处置。

  县检察院、县法院:负责从严惩处在整改中涉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逾期不恢复林地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

  各乡镇要积极协助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的矿山、石场和非法建筑等进行关停,并负责做好违法使用林地的植被恢复和林地监管等工作,坚决杜绝复工复产及复垦、种参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和各乡镇。

  (三)生态修复阶段(2020年10月26日-2021年5月20日)

  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高标准、严要求的完成森林督查问题清单中侵占林地的生态修复工作。

  自然资源局:按照我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矿山发展规划,进行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关停、关闭采石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生态修复工作。

  林业局:对非法侵占的林地进行营造林技术指导并负责验收。监管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单位按期恢复植被。

  环保局:对生态修复工作予以指导协助,并启动生态赔偿工作。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非法侵占的林地按技术要求按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及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0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21年5月20前完成营造林工作。

  五、加强依法依纪追责

  对2020年国家森林督查检查问题清单中涉及的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对此次整治行动成果进行全面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林木采伐、林地监管、林业案件查处等方面管理机制,层层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自然资源局: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及矿山规划,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国土空间监测监管制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规融合的国土空间管控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专项督察制度。

  林业局:根据全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责任制,结合林长制实施方案相关目标及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利用“三单一函”警示督办制度和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个森林资源管护的立体网络,全面提高抚松林业资源管护水平。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监督采矿企业依法经营,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各乡镇对施业区内非法采石开矿、违法使用林地等行为负主体责任,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森林督查等相关要求,加大对本施业区内森林资源的日常巡护,建立完善乡、村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体系及预警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确保各类涉林案件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畅通。护林员要认真做好本责任区域内的日常巡查、管护工作,并做好巡护记录,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并积极协助处理。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及各乡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更快更好地完成整改工作,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抚松县森林督查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整改工作的统筹安排、指导及督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建议。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把每个整改事项都落实到事、责任到人,明确标准、明确时限,做到每个问题都指定责任领导负责,每项任务都指定责任单位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

  加大部门配合,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形成合力,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要紧密配合,调动一切力量,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坚持“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达到打击一批、处理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

  大力宣传整改工作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及时对违法违规及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曝光,要出重拳、抓典型,适时通报查处结果和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和警示效应,为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和资源发展保护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抚松县森林督查整改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抚松县森林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福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铁刚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姜国君 副县长

  成 员:王得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建堂 县林业局局长

  李振中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局长

  马宏宇 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卢 帆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魏同波 抚松县公安局政委

  张传德 抚松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雪梅 抚松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 兵 抚松镇党委书记

  孙元进 抚松镇镇长

  李 斌 万良镇党委书记

  李业军 抽水乡党委书记

  鲍洪君 抽水乡乡长

  钟 凌 兴隆乡党委书记

  刘岳东 兴隆乡乡长

  宋野平 松江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茂国 泉阳镇党委书记

  张加明 泉阳镇镇长

  秦宝禄 露水河镇党委书记

  李宜平 露水河镇镇长

  田世翌 仙人桥镇党委书记

  曾凤山 仙人桥镇镇长

  赵大志 兴参镇党委书记

  罗贵鹏 兴参镇镇长

  马德志 东岗镇党委书记

  孙海波 东岗镇镇长

  张晓利 北岗镇党委书记

  刘凤君 北岗镇镇长

  郑 辉 漫江镇党委书记

  张晓东 漫江镇镇长

  陈 磊 新屯子镇党委书记

  禚百万 新屯子镇镇长

  韩加涛 沿江乡党委书记

  崔洪玉 沿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建堂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联系人:陈建军 电话:0439-6212630 手机:13894047999

请参考《抚松县落实森林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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