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发〔2020〕47号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抚松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抚松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长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要求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和职业地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
在当前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已经略高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和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将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好,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
组 长:王福源 县长
副组长:张晓霞 副县长
成 员:刘国栋 县人社局局长
刘光勇 县财政局局长
陈 蕾 县教育局局长
李兆杰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牵头办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陈蕾同志兼任。
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工合作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
(一)数据核查组。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教师人员和工资数据的统计,向人社局、财政局提供基础数据,及时准确反馈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情况。
(二)数据对比组。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全县公务员工资收入数据统计,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相关工资项目。负责分析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收入的差距情况,测算和审核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低于公务员工资差额部分的问题核定工作。
(三)资金保障组。县财政局负责加强经费统筹与保障工作,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补差金额所需资金。负责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所需经费。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教育局完成义务教育教师人员数据摸底、统计和审核等工作,向人社局提供基础数据,及时、准确反馈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数据比对。人社局完成计算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分析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收入的差距情况,测算和审核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低于公务员工资差额部分的问题核定工作。
(三)补齐差额。根据比对结果,如果出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县财政局负责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补差金额所需资金,保证年底前补发到位,并做到长期保障。教育局负责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制定岗位考核工作方案,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内部的考核指导,做好补差总金额的具体分配实施工作。
(四)完善机制。人社局牵头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联动机制。对公务员普遍发放绩效考核资金时,应同时统筹义务教育教师,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同时统筹考虑高中教师工资待遇。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县政府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作为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和解决。人社、财政、教育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纳入重点经费保障,统筹自有财力和省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
(三)稳妥防范化解风险。教育局要做好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及时研判和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确保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平稳顺利进行,防止出现聚集性上访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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