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发〔2020〕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抚松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松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43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暂行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在完成全县范围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以及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本辖区内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的,并由本县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我县不再重复登记。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
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
(三)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我县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进行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水利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四)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对我县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确权登记。已经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登记单元。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并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范围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已登记发证的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要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进行补充登记。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土地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并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统一登记。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范围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七)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将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工作安排
从2020年起,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准备启动阶段(月年日)。根据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抚松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对县城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开展县属国有林场及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0年2月1日-2023年1月31日)。开展县城内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县属国有林场及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跨县(市、区)辖区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市属国有林场等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2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进行)。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各部门及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政数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统计局、林业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明确目标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压实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按本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做好本县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所需的经费预算安排,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监督。充分采取各种方式,利用各种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抚松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抚松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福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姜国君 副县长
成 员:王得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彦旭 县政府办主任
刘有贤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宏宇 县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局长
孙宝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光勇 县财政局局长
兰惠双 县水利局局长
高建堂 县林业局局长
李振中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局长
周振华 县统计局局长
孙元进 抚松镇镇长
宋野平 松江河镇镇长
李宜平 露水河镇镇长
张加明 泉阳镇镇长
李 斌 万良镇党委书记
罗贵鹏 兴参镇镇长
刘凤君 北岗镇镇长
禚百万 新屯子镇镇长
张晓冬 漫江镇镇长
刘岳东 兴隆乡乡长
曾凤山 仙人桥镇镇长
崔洪玉 沿江乡乡长
鲍洪军 抽水乡乡长
孙海波 东岗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政数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统计局、林业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请参考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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