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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21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府办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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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解读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43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抚松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现实需要,是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的基础支撑。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2019年12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43号),对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

  局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开展我县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开展我县负责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开展我县负责的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五)开展我县负责的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六)开展我县负责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统一登记。

  (七)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下一步,我县将全面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技术力量,按照登记程序有效有序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实施完成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完成后,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依职权开展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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