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

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03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府办   收藏
字号:    |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958

各乡镇人民政府:

  《抚松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16

 

 

       抚松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体制机制,规范农村供水水价管理,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水农〔201929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把水费收取作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改革的“牛鼻子”,逐步完善水价管理办法、水费收缴和工程运行补贴机制,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二)基本原则。有偿使用、公平负担。坚持用水必须缴费,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水费,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用水交费”意识。节约用水、计量收费。坚持“节水优先”,加大节水宣传,增强节水意识。合理确立水价,分类计价收费,引导阶梯水价或两部制水价实施,对确保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推行超额累进加价的收费机制。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坚持“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活发展活力,推动农村供水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示范带动、分步实施。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2年时间实现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全覆盖,形成完善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二、目标及任务

  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共涉及13个乡镇154处农村供水工程的村屯。

  (一)总体目标。20216月底前,实现“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全覆盖,水费收取率达95%以上。到2021年底,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全覆盖,水费收取率达95%以上。

  (二)进度安排201911月底前,部署开展本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摸底调查,制定出台县级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各乡镇按照《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办发〔201835号)要求依法管理本乡镇农村供水工程。参照《关于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报告》(抚价检发〔201738号)要求,建议农村供水工程水价为1.70/吨,对暂无计量表的用户用水量按照每人每月3吨计算;2020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 90%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 90%以上;2021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 95%以上;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 9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成本水价核定收费工作。按照《关于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报告》(抚价检发〔201738号),我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成本调查测算,平均完全成本水价6.57/吨,平均运行成本水价1.73/吨(不含折旧费),建议农村供水工程水价为1.70/吨,对暂无计量表的用户用水量按照每人每月3吨计算。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可依据本村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程序,由村委会、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协商确定。

  (二)建立完善奖补政策机制。建立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多收多奖,少收少奖,不收不奖”的原则,对远距离取水、高扬程输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工程,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力推动规范化管理运行。严格落实“三个责任”,确保201912月底前完成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任务。大力推进农村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制定落实水源管理、取水管理、输配水管理、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制度。按照民主协商、群众自愿的原则,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制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村规民约,加强工程运行维护。

      四、保障措施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明确水价水费收缴地方政府负总责,各乡镇对本乡镇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统一部署落实。

  (一)明确责任主体。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主体是工程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运行管理单位是工程所在地的村委会。

  (二)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确权工作,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管制度,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强化日常监管工作,推动水费收缴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公益广告、墙体标语、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提高农村群众节约用水和水是资源、水是商品、用水缴费的意识,提升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合理水价的接受程度,改变部分村民长期以来吃水不花钱的传统理念,逐步形成用水缴费、参与监督的良性机制。同时加强基层水利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政策理解和贯彻执行力。

  注:《抚松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