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
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经过几十年坚持不懈努力,我县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农村居民从喝水难到有水喝,农村饮水安全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同时,我县部分地区还存在水量不足、水质不稳定、工程难持续等问题。不解决好“管养”问题,就难以实现工程的良性运行,极有可能造成饮水安全出现反复。
为此,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要求通过做好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逐步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我县根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基本框架内容
通过落实成本测算、制定水价、严格征收、财政兜底等工作,逐步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水户全面缴费。
(一)制定水价政策制度。参照《关于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报告》(抚价检发〔2017〕38号)要求,建议农村供水工程水价为1.70元/吨,对暂无计量表的用户用水量按照每人每月3吨计算。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水价应能覆盖成本,企业化运行的工程还应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可按规定适当简化程序,由供水单位、村委会、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
(二)落实落细水费收缴。根据时间节点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计划,逐村、逐个工程明确收缴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农村供水工程要建立水费收缴台帐,水费收缴实现到户、按人口收费,为水费收缴工作打好基础。
(三)积极落实扶持政策。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对自然地理条件差、经济欠发达的“特殊区域”,远距离输水、高扬程供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特殊工程”,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促进“特殊区域”农村供水服务均等化,维持“特殊工程”正常运行,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用水需求。对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县级财政要足额补齐。建立补助资金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机制创新的挂钩激励机制。
三、时间节点要求
2020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 90%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 90%以上;2021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 95%以上;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 95%以上。
四、保障措施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明确水价水费收缴地方政府负总责,各乡镇对本乡镇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统一部署落实。
(一)明确责任主体。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主体是工程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运行管理单位是工程所在地的村委会。
(二)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确权工作,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管制度,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强化日常监管工作,推动水费收缴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公益广告、墙体标语、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提高农村群众节约用水和水是资源、水是商品、用水缴费的意识,提升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合理水价的接受程度,改变部分村民长期以来吃水不花钱的传统理念,逐步形成用水缴费、参与监督的良性机制。同时加强基层水利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政策理解和贯彻执行力。
(五)严肃追责问责。“督导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县政府对该项工作履责不力将严肃问责,主要采取三种问责方式:批评、约谈和通报。对各乡镇水费收缴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县政府将采取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
注: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