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参产业发展决策部署,提升我县人参产业市场竞争力,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59号)文件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试点通知》(吉商流通〔2021〕17号)文件工作安排,结合抚松县人参产业发展实际,通过组织申报。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贸促会关于公布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名单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498号)文件内容,抚松县确定为全国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参与优化升级的市场为我县长白山人参市场,目前该市场由抚松鼎参堂人参市场管理股份公司运营和管理。
按照省商务厅要求,依据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市场优化升级行动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吉商流通发〔2021〕23号)文件内容,结合我县人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拟定了《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长白山人参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在征求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万良镇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后,于2022年1月通过了2022年抚松县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会后县政府将《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长白山人参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白山市商务局发函征求意见,白山市商务局无意见并拟定《关于呈报〈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长白山人参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白山商务发〔2022〕6号)文件向省商务厅上报。
现按照省商务厅要求,我县制定《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长白山人参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实施方案》。
抚松县商务局
2022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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