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林地、林木流转管理行为,保障林地、林木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抚松林业改革健康发展,根据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抚松县林地林木流转经营权证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林地、林木流转后进行林权登记发证,是维护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林农造林积极性,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基础性、法理性工作。而在森林经营实际工作中,当林地、林木发生流转时,往往出现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与林地所有权不统一的情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现这种情况就无法发放不动产证,为不影响林木所有者、林地使用者和林地所有者正常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林草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抚松县推进林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规范抚松县行政区域内地方林地、林木流转行为,我们拟出台《抚松县林地林木流转经营权证登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和适用对象。
(二)应当遵循的原则。
(三)《林地、林木流转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和发证机关。
(四)提出登记、核发《林地、林木流转经营权证》申请的必要条件。
(五)办理登记程序和需提交的登记要件。
(六)登记申请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和公示方式、程序。
(七)变更申请、更正或补办要件。
(八)对登记、发证的信息共享和《林地、林木流转经营权证》合法经营权。
(九)取得《林地、林木流转经营权证》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依据《抚松县推进林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和《抚松县林地林木流转经营权证登记办法》,制定具体的《林地、林木流转经营权证》申请登记图、表、证等模板,并按照《办法》对登记自然人提出的申请要件进行审查、确权。最终确保林地、林木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林业生产经营得到有效发展。
抚松县林业局
2021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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