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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31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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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抚松县人社局关于统计上报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2〕1196号)文件精神,现将《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转发给各单位,请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相关工作。

  一、申报材料报送规范

  1.申请材料应附:《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复印件。

  该申请表须由毕业院校、基层就业单位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原件一式两份,两份材料均需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2.《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二次申请)》(附件3):本表适用于上一年度已完成首次申请人员,二次申报只需提交基层就业单位在职证明、二次申请表(请自行查证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代偿款项是否在额度内全额到账,若未到账,均可进行二次申请)。

  二次申请表需经基层就业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原件一式两份,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领名册》(附件4):为单位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首次申请与二次申请需分开进行独立填报),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电子材料硬性要求

  (1)所有纸质材料同步制作电子版扫描件(jpg、jpeg、png格式),标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另附申请人蓝底电子版小2寸照片。

  (2)所有表格、扫描件电子版全部存入U盘,报送当日务必携带U盘至抚松县人才流动中心,用于内网系统直接上传导入,无U盘、无完整电子版不予受理系统填报。

  (3)电子表格信息必须与纸质表格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金额等信息偏差。

  二、申报系统实操培训与材料错峰报送事宜

  1.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现场为各单位申报经办人实操带教,完成内网系统信息录入、表格上传、数据校验全流程教学,便于后续年度自主线上申报。

  2.各单位指定负责申报工作人员,前来报送纸质材料、内网操作系统前必须提前电话预约(咨询0439-6212991),分时段错峰办理,严禁在截止日前几天集中扎堆报送,避免因系统操作、材料补正、排队等候延误申报。建议各单位提前一周完成全部材料整理、盖章、电子档归集,尽早预约办理。

  三、申报专人统筹及材料报送时限

  1.此项工作时间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申报统筹、政策解答、材料初审及统一汇总上报工作,严禁职工个人单独报送材料,所有符合条件人员材料由单位统一归集整理后集中报送。

  2.全套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首次/二次分开装订)、存储完整电子档的U盘、证件照片,须于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前报送至抚松县人才流动中心(抚松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二次申请)

  4.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领名册

  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1日

  2026年抚松县人社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群

  本群仅限各单位专项工作负责人、对接人员加入,职工个人请勿进群;入群请修改群昵称: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责任编辑:抚松县人社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