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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调整抚松县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公告(二)2025-0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调整我县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性。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拟定于2025年9月4日上午9时,会议地点: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拟定调价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定价目录》,县发改局对抚松县出租汽车运价成本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成本调查结论,在广泛调查、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参照...

2025年度用工成本补贴的公示2025-08-26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用工成本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62号)文件。抚松县安东参业有限公司等6家已纳入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培育库并已命名为县级以上(含县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申请用工成本补贴。经过系统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已对6家申请单位的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符合申请发放用工成本补贴的条件,享受政策人数总计64人,其中退役军人1人、高校毕业生2人,发放资金97500元。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9日。
  公示期间...

高位部署 织密防线 筑牢汛期地灾防治“安全墙”2025-08-14

 
  近日,为有效应对严峻汛期挑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抚松县自然资源局闻“汛”而动,坚持高位部署、精准施策、严防死守,全力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坚固屏障。
  高位推动,压实责任链条。迅速贯彻部署,召开党组会、局务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省、市、县防汛工作部署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物资调配、人员转移等关键环节责任精准分解,明确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确保环环相扣、无缝衔接。强化关键期调度,针对“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确保上级指令与工作要求直达基层一线,压实各级防灾责任。
  严阵以待,...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群众监督举报集中受理活...2025-08-06

 
  为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积极解决人民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群众监督举报集中受理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工业废气排放、工业扬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大气污染问题;
  (二)工业废水非法排放、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非法设置排污口、水产养殖污染、畜禽养殖粪污直排、河流湖泊污染、地下水污染等水污染问题;
  (三)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

2025年抚松基层补偿公示91人(二次申请)2025-08-05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3】1196号)通知精神,切实促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抚松县实验学校刘杰等91人,符合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次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
  公示期间,若社会各界对上述推荐个人有任何问题,均可来电来信反映。
  联系电话:0439-6212991
  特此公示。
  附件:2025年抚松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领公示表(二次申报)
  抚松县人才...

2025年抚松基层补偿公示100人(首次申请)2025-08-05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3】1196号)通知精神,切实促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抚松县第二实验小学韩茹等100人,符合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
  公示期间,若社会各界对上述推荐个人有任何问题,均可来电来信反映。
  联系电话:0439-6212991
  特此公示。
  附件:抚松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领公示表
  抚松县人才流动中心
  2025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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