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3】1196号)通知精神,切实促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抚松县第二实验小学韩茹等100人,符合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
公示期间,若社会各界对上述推荐个人有任何问题,均可来电来信反映。
联系电话:0439-6212991
特此公示。
抚松县人才流动中心
2025年8月4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人社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