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用工成本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62号)文件。抚松县安东参业有限公司等6家已纳入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培育库并已命名为县级以上(含县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申请用工成本补贴。经过系统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已对6家申请单位的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符合申请发放用工成本补贴的条件,享受政策人数总计64人,其中退役军人1人、高校毕业生2人,发放资金97500元。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申报单位存在异议,可拨打电话反映情况,抚松县就业服务局 孙海涛 13894027750。
特此公示
抚松县就业服务局
2025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抚松县人社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