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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5〕1号)文件内容,由长春弘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收审计报告并由县商务局、县审计局联合复核验收后,确定项目通过验收且符合补贴标准,并已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补贴资金,具体拨付明细如下:
支持农产品上行项目,已向吉林省珺璟科技有限公司拨付25.2万元;抚松镇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已向吉林省华和商贸有限公司拨付50万元;抚松镇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已向吉林自然密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拨付120万元;万良镇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已向柳正官药业(吉林)有限公司拨付120万元;松江河镇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已向吉林省鲜溯药业有限公司拨付25万元;万良镇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已向吉林省聚兴源参业有限公司拨付25万元;露水河镇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已向吉林长白明珠森林食品有限公司拨付25万元;兴参镇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已向抚松县参农商贸有限公司拨付25万元。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抚松县商务局
监督电话:0439-6575209
责任编辑: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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