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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5〕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5〕1号)文件规定,本次共计安排遴选不少于1个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建设改造。
一、项目名称
抚松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建设改造不少于1个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
二、项目支持内容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配备数字化触摸查询一体机、智能自动售货机、二维码等人参品牌产品链接数字化幕墙、简易人参样品展柜等。其中,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配备的触摸查询一体机的查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参宣传片,与人参相关的检验检测信息,淘天、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网店销售的省内人参品牌产品等信息。
(2)补助资金。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单个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
(4)建设改造后可实现的功能:推动人参产品在省内外提升知名度、激发市场活力、扩大销售规模。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在县城、乡镇、本县风景名胜区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或综合体、大中型超市及服务区
(3)开展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改造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须承诺为人参展示促销5年以上、且5年内须按县政府要求随时更新内容。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报名材料
1、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材料、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项目建设改造方案)。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相关许可证明;法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改造前经营场所照片(彩色复印件)。
3、改造内容的发票、支付凭证、固定资产台账等(复印件)。
4、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承诺为人参展示促销5年以上、且5年内须按县政府要求随时更新。
6、提供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材料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六、申报文件的递交时间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6点30分
(2)递交地点:抚松县商务局
七、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抚松县商务局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新城政府4号楼6楼
联系人:黄昺程
电话:13624395278
责任编辑:黄昺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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