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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27   信息来源: 抚松县人民政府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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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5〕3号)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商业体系建设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国家专项资金429万元,资金安排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结合抚松县各乡(镇)的商贸中心实际情况,改造1处基本型乡(镇)商贸中心。 

  (1)支持内容。对被确定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对象的乡(镇)大中型商超、集贸市场等市场主体的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商贸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3)建设时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二)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1.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建设改造。计划改造1个基本型乡(镇)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 

  (1)支持内容。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选址在乡(镇)的,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每个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 

  (3)建设时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改造2个基本型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4个基本型乡(镇)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 

  (1)支持内容。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单个补助不超过12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总投入不超过240万元。乡(镇)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单个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单个补贴不超过25万元,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建设时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2.支持农产品上行。 

  (1)支持内容。人参与其它农产品渠道体系建设。人参与其它农产品线下促销活动主要补助与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 

  (2)补助资金。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全额补助。支持额度上限不超过26万元。 

  (3)活动时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四)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1.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在县城、乡镇、本县风景名胜区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或综合体、大中型超市,G331公路沿线有关服务区建设改造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1个。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配备数字化触摸查询一体机、智能自动售货机、二维码等人参品牌产品链接数字化幕墙、简易人参样品展柜(详见附件1)等。其中,数字化人参销售专区(柜)配备的触摸查询一体机的查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参宣传片,与人参相关的检验检测信息,淘天、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网店销售的省内人参品牌产品等信息。 

  (2)补助资金。单个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3万元,计划总投入不超过3万元。在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县政府可全额补助投资改造。 

  (3)建设时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三、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流程 

  (一)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或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透明实施项目。中标企业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的条款要求、时限要求实施项目。 

  (二)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企业向县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金拨付流程。对验收合格并在公示期已满无异议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企业向县商务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 

  (四)绩效评估。按照统一要求,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根据绩效评估指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接受国家、省商务部门的评估和验收。 

  (五)建立项目档案。县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四、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一)抚松县商务局代表县政府承担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责任。负责对项目跟踪、检查与推进,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和监管;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通报项目建设情况。 

  (二)项目实施企业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抚松县商务局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三)项目实施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抚松县商务局是本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核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附则 

  (一)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二)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商务局请示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三)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办法可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实际调整;在项目实施中经评估调研有调整需求的,经请示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后,本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四)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上级机关等另有新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新规定为准。

 

  抚松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黄昺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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