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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19   信息来源: 抚松县商务局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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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抚松县乡(镇)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补助对象的通知(二次)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 15 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吉林省 2023 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3]16号)等要求,结合《抚松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23〕39号)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抚松县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42号)文件规定,计划支持建设改造2处乡(镇)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现对有意承办该项目的企业征集报名,具体如下:

  一、支持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 

  2024年12月底前计划支持改造2处乡(镇)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 GB/T28581和 GB/T21072 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智能库存管理等设备设施。 

  补贴标准:乡(镇)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单个补助上限不超过8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能够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并在县域内通过线下连锁加盟或线上联盟等方式进行数字化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抚松县乡(镇)村商业网点全覆盖。 

  2、需在县城内有至少一个能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日化、家具、小家电、小百货等商品分区零售,满足居民多元消费需求的能统一结算;提供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对城区和一定范围的乡镇村提供批发零售或配送服务的商业实体。场地设施需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生产、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 

  3、供应链前置仓需为自有场地或租用场(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4、发生突发公共安全及其他紧急情况能实现县域及周边乡镇基本物资保障并听从政府安排调遣,组织相关货源,第一时间保障居民正常生活,不得恶意抬高物价或以次充好。   

  三、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开户证明扫描件 

  4、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五、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报名材料需彩印并加盖公章,送至抚松县商务局报名地址: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四号楼六楼610 

  联系人:李圣华 

  联系电话:13039380324 

  代理机构:吉林省智恒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昀 

  联系电话:17386835088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5日下午16时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名文件为无效文件 

  备注:报名审核通过后,获取遴选文件需付款300元 

  附件:报名登记表 




责任编辑:李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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