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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06   信息来源: 抚松县商务局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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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抚松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集贸市场申报的通知(二次)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 15 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吉林省 2023 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3]16号)等要求,结合《抚松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23〕39号)文件规定,计划支持建设改造1处乡(镇)集贸市场 (乡镇大集 )现对有意承办该项目的乡(镇政府)企业征集报名,具体如下: 

  一、支持补贴项目及补标准 

  2024 年 12月底前计划支持改造1处乡(镇)集贸市场 (乡镇大集 )主要支持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乡镇大集) 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 (乡镇大集)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附件一)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补助标准:对由法人企业进行改造的乡(镇)集贸市场,每个乡(镇)集贸市场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乡(镇)政府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定包含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为城乡居民及脱贫户自产自销农村产品提供服务等内容的保障措施,强化集贸市场改造的公益属性,丰富公益性市场功能。 

  二、申报要求 

  1、乡(镇)集贸市场改造,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申报单位为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 

  2、建设改造场地归属明晰、无其他项目规划,乡镇大集改造后无占道经营情况。 

  3、市场建设改造需符合交通运输、环境质量、消防安全等要求。 

  三、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 

  2、法人身份证 

  3、开户证明 

  4、集贸市场建设改造方案 

  5、项目投资清单或项目造价报告 

  6、场地所属权属证明 

  7、申报单位为政府且市场主体缺失的,需提供公益性说明、市场主体缺位说明 

  8、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五、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报名材料需彩印并加盖公章,送至抚松县商务局 

  报名地址: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四号楼六楼610 

  联系人:李圣华 

  联系电话:0439-6882121 

  代理机构:吉林省智恒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昀 

  联系电话:17386835088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6月14日下午14时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名文件为无效文件 

  附件:报名登记表 

  抚松县商务局

  2024年6月6日


责任编辑:李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