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专题专栏>>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

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23   信息来源: 抚松县商务局   收藏
字号:    |
关于公开遴选抚松县1处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补助对象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 15 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吉林省 2023 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3]16号)等要求,结合《抚松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23〕39号)文件规定,计划支持建设改造1处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现对有意承办该项目的企业征集报名,具体如下:

一、支持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

2024年12月底前计划支持改造1处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补贴标准:在乡镇改造的,单个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要在抚松辖区内注册满2年以上,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商贸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

2、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场地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3、参照《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SB/T10870.1)开展项目实施。需具备初加工区、品控分拣区、包装区、仓储区、收发货区,实现农产品统配统送及跨区配送。

三、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开户证明扫描件

4、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五、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报名材料需彩印并加盖公章,送至抚松县商务局

  报名地址: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四号楼六楼610

  联系人:李圣华

  联系电话:13039380324

  代理机构:吉林省智恒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昀

  联系电话:17386835088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3月1日下午16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名文件为无效文件

  备注:报名审核通过后,获取遴选文件需付款300元

  附件:报名登记表


责任编辑:李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