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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18   信息来源: 抚松县商务局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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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遴选及监督管理规定

  抚商联发〔2024〕4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号),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遴选及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商建〔2022〕23号),《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2023年度县城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23〕39号)及《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抚松县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4〕2号)等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主体 

  根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一)抚松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统筹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协调和请示汇报,协调全县项目申报,确定我县相关政策措施及主要任务,组织检查调研、指导服务和宣传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要求起草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组织检查验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其它的工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职责。县级人民政府是我县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直接组织者、领导者,对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成效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为:按要求成立我县有关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组织项目申报,制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完成省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项目遴选 

  根据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或专家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支持项目承办单位。 

  三、项目落实 

  我县承办的项目,均应通过正规合法的招标机构组织项目招标或专家评审确定承办企业或单位。主要安排如下: 

  (一)具体落实。按照“谁申报谁落实、谁招标(评审)谁 负责”的原则确定落实主体,具体项目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招标或评审、确定承办企业,负责监督项目落实情况。 

  (二)考核验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考核验收按照“整体推进、分项验收、逐项考核、全面评估”的思路,逐一对每个项目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由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安排,竣工一项验收一项,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三)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及省全过程绩效管理有关规定, 

  为持续加强绩效管理,增强成本效益意识,做到资金使用有目标、使用过程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 

  四、项目管理 

  (一)支持方向。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下称国家三部委)固强补弱的原则要求,紧盯我县县域商业短板弱项安排项目。一期项目重点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镇级物流站点、镇级商贸中心建设改造,推进农产品上行、线上线下融合、数据赋能及运营服务。 

  (二)支持类型。综合考虑我县县域商业发展现状和前期支持政策基础,为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在项目建设类型上,一期建设以基本型项目建设改造为主,之后逐步升级增强型及提升型为补充;以对现有场地或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为主、新建(购)项目为辅。 

  (三)支持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上,坚持市场需要、农村适用、项目匹配、功能达标的思路推进项目建设。对“硬件”类项目,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方面内容。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数据赋能、农产品上行等项目建设上,重点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品牌化应用。 

  (四)支持条件。承办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改造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或专家评审确定的企业(单位),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非法人企业参与。对市场缺位、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公益类项目,可由县、镇级政府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按规定流程和权限确定承办单位。凡是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须明确承诺面向县域提供公共服务的期限。其中,数据赋能等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但须确保在项目周期内能够有效运行服务。公共服务承诺到期后,可按市场机制推动可持续运营服务,并做好跟踪服务和保障工作。涉及作业场地建设改造类项目,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年;购买设备设施和服务功能升级类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 

  五、日常监管制度 

  根据国家三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全面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一)事前监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正规的招标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或专家评审等办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和机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机构不在此列),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事中监管。项目确定后,县级主管部门要深入各项目加强检查指导和服务,组织主管及相关单位,对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整改。适时召开全县项目建设推进会、座谈会,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县在建项目组织实地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 

  (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按照“谁所有谁管理”原则,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通过政府采购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在县级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管理;被补助的承办企业须建立台账,形成的固定资产须全部登记备查。 

  (四)政务公开。在抚松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全程公开出台的相关制度措施、项目资金、工作安排、招标评审等与县域商业建设有关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县域商业信息数据管理,明确凡是接受中央财政奖补的单位和企业,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上级机关等另有新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新规定为准。 

  本规定可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实际调整,在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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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