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标准 |
1 | 建设项目定位验线核准 | 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
2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 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
3 | 对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检查 | 1.采矿权人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弄虚作假。 2.采矿权人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后,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依据《吉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检查采矿权人是否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满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中相关要求。 5.组织专家对矿山企业完成的恢复治理面积及实施恢复治理工程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
4 | 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的监督检查 | 吉自然资函[2025]135号 |
5 | 对采矿权人填报信息的检查 | 核查采矿权人公示信息是否属实 |
6 | 对探矿权人填报信息的检查 | 核查采矿权人公示信息是否属实 |
责任编辑: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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