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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31   信息来源: 抚松县气象局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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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气象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抚松县气象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或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进行检查。
2 对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行业气象台站执行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3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组织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4 对涉外气象活动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探测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5 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活动,以及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6 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监督管理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资格、作业过程和年检等开展监督检查。
7 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组织对施放气球单位和个人、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组织施放气球活动的日常巡查、实地检查。
8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
9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 组织开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
10 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管理 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
11 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监管 组织开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监督。




责任编辑:抚松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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