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专题专栏>>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检查事项和依据>>抚松县民政局

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31   信息来源: 抚松县民政局   收藏
字号:    |
抚松县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抚松县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1 对殡葬管理工作的检查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殡葬管理条例》,第17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一、(二)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并适时调整。二、(一)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 对社会团体的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3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4 对慈善组织活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的住所和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
5 对养老机构的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吉民发 (2020) 52 )第四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结合养老机构的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频次,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二条民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未备案的养老机构,应当督促养老机构进行备案,并自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第四十三条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督促养老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机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第四十四条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行业信用承诺记录,对养老机构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6 对地名工作的检查 《地名管理条例》(2022年)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抚松县民政局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