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01 信息来源: 抚松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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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检查主体公示信息表
抚松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检查主体公示信息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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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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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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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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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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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抚松县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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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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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的抚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抚松县卫生监督所)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抚松县卫生健康局对行政相对人行为行使下列监督执法检查权(一)行政检查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相对人行为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行政相对人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行政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三)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的抚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抚松县卫生监督所)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抚松县卫生健康局研究移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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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2年9月1日施行。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施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施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施行。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施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7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10月1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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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抚松镇北新区鹿鸣街梯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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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抚松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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