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专题专栏>>木制品示范区公共平台
通化检验检疫局出口木制品
风险管理企业分类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简化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分类管理,建立以出口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价为核心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有效控制出口风险的基础上,最大化提高企业贸易自由度。综合采用企业体系评审、生产过程检查和出口抽查等官方验证结果对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结果进行评定,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本程序所称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制品。所称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包括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
3、职责
通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开展本辖区出境竹木草制品风险分析。负责辖区企业分类的评定和监督管理及评定结果报局领导审批。
4、企业分类
通化检验检疫局按照以下条件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
4.1
4.1.1获得《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4.1.2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4.1.3建有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并有效运行和执行,对产品质量及生产过程进行自检自控;
4.1.4加工工艺合理,产品质量稳定。
4.2.
4.2.1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
4.2.2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完善。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建立自检自控计划,能够覆盖法定检验检疫的各类风险,供应商评价制度完善,原辅料验收措施到位;
4.2.3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防虫、防霉加工工艺,并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防虫、防霉处理设施及相关的检测仪器;
4.2.4企业检验检疫信用等级达A级以上,且分类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
4.2.5检验检疫年批次合格率达99%以上。
4.3
4.3.1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
4.3.2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完善。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建立自检自控计划,能够覆盖法定检验检疫的各类风险;
4.3.3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防虫、防霉加工工艺,具有防虫、防霉处理设施;
4.3.4企业检验检疫信用等级达B级以上,且分类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上;
4.3.5检验检疫年批次合格率达98%以上。
4.4. 不具备一类或者二类条件的企业定为三类企业。
注: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考核记录
企业名称:
序号 |
考核 项 目 |
基本分 |
得分 |
简要描述 |
A |
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 |
20 |
|
|
1 |
企业建立的各种管理制度有效运行。(运行不到位扣2分/项) |
10 |
|
|
2 |
遵守检验检疫机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不符合项不按期整改到位1分/次,发现同一不符合项连续出现扣2分/项) |
6 |
|
|
3 |
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各种安全质量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 |
4 |
|
|
4 |
企业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获得认证加2分/项)。 |
直接 得分 |
|
|
B |
厂区环境设施要求 |
20 |
|
|
5 |
原料存放、生产加工、包装及成品存放场所持续保持有效隔离,环境整洁卫生。 |
5 |
|
|
6 |
易滋生有害生物的下脚料能够及时清理。 |
5 |
|
|
7 |
成品库无杂物,堆放整齐,标识清楚。 |
5 |
|
|
8 |
防虫防霉处理设施、除害频率与出口数量相适应,能持续保持有效的防疫效果。 |
5 |
|
|
9 |
有除害处理设施并对原料进行有效除害处理。(直接加2分) |
直接 得分 |
|
|
10 |
有独立成品库并设有防虫防疫设施的。(直接加2分) |
直接 得分 |
|
|
C |
企业自检自控 |
30 |
|
|
11 |
建立完善的出口产品原辅料供应商评价制度。(供应商未纳入评价扣1分/种次) |
10 |
|
|
12 |
生产过程采用的防虫防霉加工工艺能达到有效防疫效果。 |
5 |
|
|
13 |
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确保达到防疫要求。 |
5 |
|
|
14 |
制定待装货集装箱清扫清洁制度并有效执行。 |
5 |
|
|
15 |
企业建立的自检自控计划能否覆盖法定检验检疫的各类风险。 |
5 |
|
|
16 |
企业建立的自检自控计划能否涵盖出口产品风险分析报告中的所有风险项目,并经有效检测验证。(加5分) |
直接 得分 |
|
|
D |
溯源管理体系 |
10 |
|
|
17 |
批次管理能保证出口产品可追溯性。(发现不符合要求扣2分/项次) |
6 |
|
|
18 |
最终产品标识清楚,记录完整的。 |
4 |
|
|
19 |
现场拿一件产品,可以有效追溯到源头的(19、20项直接得10分)。 |
直接 得分 |
|
|
20 |
使用生产管理软件。(加1分) |
直接 得分 |
|
|
21 |
使用条形码。(加1分) |
直接 得分 |
|
|
22 |
安装视频监控。(加1分) |
直接 得分 |
|
|
E |
质量管理人员要求 |
6 |
|
|
23 |
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及法律法规、了解企业质量管理要求以及检验检疫部门和进口国家要求。(现场提问,不了解扣1分/项) |
4 |
|
|
24 |
厂检员能有效落实岗位职责。(未履行职责扣2分/人次) |
4 |
|
|
F |
国外通报 |
12 |
|
|
25 |
出口产品未被国外通报安全卫生及检疫问题。(被国外通报且经查实为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扣4分/批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评为三类;初次评定的,视为全部合格,不扣分) |
12 |
|
|
总分值 |
100 |
|
|
|
其他情况 |
近2年企业自检合格率: %; %; 企业检验检疫信用等级:□AA;□A;□B;□C;□D; 厂检员是否经检验检疫部门培训合格:□是;□否。 其他: |
|||
分类情况 |
一类:90分以上;二类:75分以上;75分以下:三类。 |
|||
考评结论 |
依据《出境竹木草制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拟评定该企业为: □一类企业; □二类企业; □三类企业; 考核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5、监督管理
5.1.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5.1.1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或执行,和防疫除害处理措施执行情况;
5.1.2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等条件是否符合防疫要求;
5.1.3企业自检自控是否按计划执行;
5.1.4厂检员是否履行职责;
5.1.5企业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5.1.6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5.2
5.3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竹木草制品企业的检疫管理档案。
5.4
5.4.1自检自控和检疫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
5.4.2厂检员未按要求实施检查与监督;
5.4.3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竹木草制品抽查验证查验,连续2次不合格;
5.4.4企业检验检疫信用等级降低,达不到所属类别要求;
5.4.5 1年内出境检验检疫批次合格率达不到所在类别要求;
5.4.6其他不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
5.4.7厂检员不如实填写厂检记录单,或者伪造、变造、出售和盗用厂检记录单的,所属企业直接降为三类企业管理。
5.5对做类别降级处理的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合格的,6个月后方可申请类别升级。
5.6应企业申请,可以对企业的分类级别进行升级考核评定,但原则上只能逐类升级。
附件:《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另附)
责任编辑: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