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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3-10   信息来源: 抚松县人民政府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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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韩国加强木制食品接触器皿进口监管的警示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风 险 警 示 通 告

2016年5号

质检总局关于韩国加强木制食品接触器皿

进口监管的警示通告

  近日我局从韩国驻华使馆获悉,韩方因我国出口到韩国的木质食品器皿近来多次被韩方检出不合格情况,主要是甲醛含量超标。因此,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依据《韩国食品卫生法》将对2016年2月29日以后从我国装运输韩的上述产品实施“检查命令”,要求进口商必须提供由MFD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甲醛含量不大于4mg/L,韩方同时提供了MFDS认可的我国检测机构名录(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提请相关出口食品接触产品企业密切关注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的具体规定及相关动态信息,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MFDS认可的我国检测机构名录

  质检总局        

  2016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质检总局关于韩国加强木制食品接触器皿进口监管的警示通告.doc

  ·韩国官方提供的认可的检测机构名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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