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科学高效林草治理体系,促进抚松县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建立林(草)长制试点方案》要求以及《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借鉴先进省区做法,抚松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全面建立林长制。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集约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着力提高林业治理能力和森林自身防治能力,全面增强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努力探索“只能增绿、不能减绿,树标立靶、狠抓治理,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强化指标体系、评价评估、经常性工作落实等措施办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尊重实践、鼓励创新。运用辩证思维,科学借鉴既有经验,坚持实践检验标准,破除现行机制障碍,创新政策制度设计,加快形成前瞻性强、务实高效、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五)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坚持试点标准,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齐短板,为全省全面推开林(草)长制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业经济稳步提升,林业产业收入持续增长,全县森林覆盖率只增不减。形成山有人管,树有人看,责有人担,分工明确、层层落实的森林资源保护新格局。
(一)建立资源管理体系,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一是严格规范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严格林业征占用地管理和用途管制,实行资源保护与采伐审批、惠林政策相挂钩;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和恢复与综合治理、湿地可持续性利用工作。二是全面强化森林灾害防控。全面推行森林防火林长负责制,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投入,加强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科学组织扑救,果断处置,继续实行各级政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制。三是着力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保护中华秋沙鸭等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和分布地;加大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禁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四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乱占湿地、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安全和林区和谐稳定。
(二)建立生态修复体系,提高森林质量效益。一是全面加强造林绿化。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完成年度村屯、道路河流绿化,实现应绿尽绿;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推进全国生态文化村、省级绿美示范村屯建设。二是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乡镇林业发展规划;大力提高造林苗木良种建设,积极开展中幼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改善林木生长环境,逐步优化和调整森林林种结构,全面实施森林精准提升工程。
(三)建立应急反应体系,提升森林灾害应变能力。一是提高预防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畅通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检疫等突发林业应急事件报告渠道,逐步建立完善县、乡、村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体系及预警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确保林业各类突发事件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畅通,为应急处置提供基础性保障。二是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防护体系。网格(巡护)员认真做好本责任区域内的日常巡查、管护工作,并做好巡护记录,网格(巡护)员应履职到位,切实发挥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作用。三是完善处置体系。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情等情况时,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上级林长,并积极协助处理,上级林长在无法协调处理情况下及时逐级上报,由上一级林长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问题。
(四)创新林业发展理念,推动林业经济增长。一是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和珍贵树种发展,扎实推进林木珍贵化建设,切实提高森林和林分质量,充分发挥森林综合效益,利用林地资源,科学布局,突出特色,推动林下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使其成为推动林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二是结合乡村旅游,大力发展森林康养产业。森林康养产业已经成为林业可持续发展重要业态支撑,是林业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抚松县森林资源丰富,全县森林覆盖率87%,地理优势独特,是长白山立体资源宝库的核心区域。利用好森林、冰雪等自然资源和地理优势,以及独有的独特地域文化,打造优质森林康养产业体验区。
四、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林长
县级设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
设常务副总林长,由县政府分管林业副县长担任,设副总林长,由抚松县林业局长担任,露水河林业局、泉阳林业局、松江河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湾沟林业局、临江林业局和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主要领导兼任。
设区域林长,由县委、县政府包保乡镇的县级领导及野山参保护局主要领导担任。
乡镇设林长,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担任;设副林长,由乡镇政府分管乡镇长及辖区内国有林场场长担任。地方国有林林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
村设林长(兼网格长)、乡镇林场和国有林场在乡镇的施业区设网格长,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乡镇林场副场长和国有林场副场长担任。
村、乡镇林场及国有林场以下划分若干管护网格,设置网格 (巡护) 员。流转到个人的林地,林权所有者为该林地网格(巡护)员;个人承包的林地,林地承包者为该林地网格(巡护)员;村、乡镇林场和国有林场在辖区或施业区范围内自行设置网格(巡护)员,村、乡镇林场的网格(巡护)员同时是承包和流转林地的监督员,监督林权所有者或承包者是否巡护到位。
2.各级林长、网格长和网格(巡护)员职责:
县级总林长总揽全局,协调林区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组织本级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和部署全县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城乡绿化、实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提升资源质量效益;协调地方和国有重点林区协同发展等工作。
常务副总林长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林长制工作,协调解决本级林业行业建设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带头落实会议、巡查、调研等制度;调度、督导本级林长履行职责;指导本级林长办公室监督考核下一级林长和本级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行政区域间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占补平衡工作。
担任副总林长的抚松县林业局长和兼任副总林长露水河林业局、泉阳林业局、松江河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湾沟林业局、临江林业局和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主要领导,负责协调解决资源管护和与地方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定期向总林长汇报辖区资源管护情况;负责组织本单位内部局、场、站等参照设立林长制。同时,受县林业局委托,负责国有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检疫和动植物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
区域林长负责协调、指导、督导包保乡镇或负责单位落实林长制,协助解决疑难问题;督促乡镇负责单位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乡镇林长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编制乡镇林业发展规划、制定林业发展项目;落实乡镇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积极开展退耕还林,宜林地造林、清收应清收林地;负责林权证办理前期资料准备工作;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配备网格长及网格(巡护)员;组织本级林长、网格长及网格(巡护)员进行必要的学习培训;建立、更新林长档案信息;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组织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负责监管审核辖区内集体林、村有林的森林采伐、营林绿化等各项森林经营活动;协调“一林一警”,组织打击林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县林业局委托,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资源、动保、检疫、防火等林业相关行政执法活动。
村、乡镇林场和国有林场网格长负责网格(巡护)员的推荐和管理;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工作;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及时发现、制止破坏资源的行为,并向上级报告;参加林长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
网格(巡护)员负责巡护区域的森林资源巡查保护工作。熟悉辖区社情、山情、林情,时刻掌握巡护区动态;了解和反映森林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巡护过程中发现火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森林病虫害灾情,应尽快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野外火源等管理;做好执勤或巡护森林情况记录。
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林长制第一责任人,林长为主要责任人。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3.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县、乡两级设林长会议,县级林长会议由总林长负责召集或受总林长委托,常务副总林长召集,成员包括总林长、副总林长、区域林长和乡镇林长。组织、发改、自然资源、教育、人社、公安、财政、民政、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总林长召集参加。乡镇级林长会议邀请区域林长参加,成员包括乡镇林长、副林长、网格长及网格(巡护)员。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林长制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审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林权调处。县级林长会议每半年、乡镇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4.设置林长办公室
县级林长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为我县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林长报告责任区域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拟定林长制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长兼任。乡镇林长办公室设置在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业的副乡镇长兼任,负责乡镇林长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本级林长制工作以及县林长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责任区域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总林长责任区域为全县行政区域;区域林长责任区域为包保乡镇辖区,乡镇林长责任区域为本乡镇辖区,村网格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辖区。国有林场以国有林场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流转到个人的林地,以林权所有者管理为主,林地所属单位管理为辅。
(二)建立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1.档案登记制度。对照“森林资源一张图”,建立林长责任区信息档案,登记林长职责、责任区范围、边界、面积等信息,记录其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履职情况可查、渎职责任可溯。
2.信息公示制度。在重点生态区位、重要交通卡口、破坏资源案件高发区域等位置设立永久性林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林长信息、责任区域、职责内容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3.巡林制度。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每半年,乡镇级林长每季,网格长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巡林活动,掌握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其中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要结合巡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资源保护工作专题调研。巡林和调研情况记入信息档案。
4.信息通报制度。各级林长办公室要完善信息移送办法,采取会议、公文或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信息;需要向公众告知的,采取网络专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明确联络员职责,督促其发挥作用。
5.警示督办制度。各级林长办公室要采取“三单一函”方式,即在重点工作时段,向林长印发工作提示单;对重点工作任务,印发工作交办单;对存在问题的,印发工作督办单,必要时送达警示函,督促林长履职尽责。
6.会议制度。规范各级林长会议职能和组织形式,及时召开并落实好会议决议。同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林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促进工作落实。
7.工作考核制度。县林长办公室要依据主要任务和内容,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下一级林长制实施情况组织考核,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强化执法能力。
委托乡镇,负责乡镇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县林长办公室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责任公安民警,加强资源保护和执法力量。(森工局与其施业区内森林公安分局按照方案要求自行配备“一林一警”,县森林公安大队负责配备地方国有林场“一林一警”)。
2.织密管护网络。
按照网格(责任区)划分原则,巡护员在责任区域内进行森林资源的网格化巡查保护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相关工作;开发林长制APP、建立监管平台,每年实时定期推送卫星照片判读等方式,加强林业管理技防水平;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置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滥砍盗伐等毁林行为。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个林业资源管护的立体网络,全面提高抚松林业资源管护水平。
3.主动接受监督。
邀请群众性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在各级各类保护地等重点区位设揭示牌等,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
总林长、副总林长、区域林长、林长、网格长及网格(巡护)员等岗位和每年、每半年、每季度、每月、每周、每天等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制定《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确保各岗位人员职责一目了然。
5.抓好层级落实。
由各级林长办公室组织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进行逐级分解,压实各林长主体责任。
6.拓宽群众参与渠道。
建立微信群、公众号、官方微博,公布二维码,动员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志愿者等担任名誉林长,提升林草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五、时间安排
2020年8月中旬,完成专题调研。全面对标《吉林省建立林(草)长制试点方案》,组织专题调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全面摸清基层情况。
2020年9月下旬,出台实施方案。科学设计本地区林长架构,制定符合上情、贴近下情,具有科学性、操作性,体现本地特色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林草局备案。
2020年11月中旬,召开动员会,启动改革试点。
2021年11月下旬,在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2020年11月上旬,各乡镇建立机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020年12月下旬,出台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评价制度。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林长制既是我县全面深化改革的特色工作,也是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新模式,县乡两级林长要切实把实施林长制,作为当前我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完善林长制工作信息定期发布机制,通报典型事例,乡镇林长办公室每年向县林长办公室上报村屯绿化、林地清收、优质树木培育、林下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的计划和总结,每月向县林长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抓好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确保全县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级林长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实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县级林长负责对乡镇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协调,部门联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涉及林业、公安、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民政、教育、人社和检察机关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总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森林资源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其中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对林长制执行过程中失职渎职行为查处等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用内容等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县委编办负责指导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责调整等工作;检察机关负责林业生态领域的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执行监督和公益诉讼等多角度监督;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制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选聘生态护林员力度等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配置“一林一警”,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绿色殡葬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环境恢复治理、山体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控、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县水利局责合理开展山地水土流失治理、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督促实施,依法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县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深化林业改革,探索林业经营发展,加强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涉林开发项目审核,加快发展林业产业,森林质量提升等工作;县统计局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要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责任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抚松县林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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