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发〔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2025年抚松县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抚松县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耕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白山市农业农村局、白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编制<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方案>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有关要求,为守住耕地红线,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抓牢粮食安全主动权,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概况
我县辖区内耕地面积40.89万亩,其中基本农田28.995万亩。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总计29.49万亩,产量为1.77亿斤,主要以玉米、大豆为主。经济作物主要以人参为主。
二、粮食作物种植情况
我县基本农田28.995万亩。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9.49万亩,其中谷物13.99万亩、豆类15.38万亩、薯类0.12万亩。2025年省里向我县下达了粮食播种面积任务29.4万亩,粮食产量任务1.8亿斤,玉米面积任务15万亩,大豆面积任务13.3万亩,杂粮杂豆面积任务1万亩,其他粮食面积任务 0.1万亩。
三、经济作物种植情况
我县经济作物种植主要以人参等中药材为主,人参种植面积达760公顷,灵芝种植面积156.75公顷,蔬菜种植面积319公顷,瓜果种植面积696.9公顷,2025年全县13个乡镇承诺对207.64公顷落实耕种,其余地块逐年收获完成后退还耕地。
四、补充耕地情况
我县补充耕地面积5.2056公顷涉及12个地块,用于种植人参。具体信息如下表。
序号 |
占用耕地位置 |
占用耕地面积 (公顷) |
计划补充耕地位置 |
计划补充耕地面积(公顷) |
1 |
仙人桥镇 富民村 |
0.562 |
仙人桥镇 富民村 |
0.562 |
2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53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53 |
3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1353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1353 |
4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65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65 |
5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576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576 |
6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1733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1733 |
7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994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994 |
8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133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133 |
9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178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178 |
10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609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609 |
11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089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089 |
12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576 |
仙人桥镇 东风村 |
0.576 |
五、工作内容
(一)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要切实履行监管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职责,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非粮食作物,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改变耕地种植用途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防治耕地“非粮化”日常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规种植行为,对上报材料进行抽查,确保台账信息真实性,提出针对性合理性指导意见。
(二)落实占补平衡。各乡镇统计本辖区耕地面积、种植结构、种植规模和布局,统筹粮食作物及经济作物种植规模及布局,做好种植意向台账,明确占用耕地面积,补充耕地位置、面积,履行上报备案手续,填报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表。针对占用耕地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占补平衡”意见,引导广大种植者发展粮食生产,深挖增粮扩豆潜力,比对种植任务,完成任务面积目标。
(三)明确补充要求。补充耕地要求数量、质量相等,需逐块落实,25度以上陡坡、生态红线及河湖范围内禁止开垦补充耕地,对补充耕地地块生成shp图层,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全县实际情况指导完成补充耕地,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纳入国土日常变更。
(四)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的,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安全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加大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改变耕地种植用途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附件: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表
附件
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表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块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行政村 名称 |
种植种类 |
种植时间 |
面积 (公顷) |
其中耕地面积(公顷) |
调出耕地图斑编号 |
面积 (公顷) |
补划耕地图斑编号 |
面积 (公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政府办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