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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0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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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抚政办发〔2023〕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抚松县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松县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吉林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3〕16号)等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围绕完成"三个全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确定完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总体工作目标,打造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屯为基础的基本型县域商业体系。加快我县县、乡(镇)、村商业体系建设,打通农产品上行通道,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促进农村商业配套支撑体系更加健全。确保农村商业运营有人才、农产品网销有标准、流通有时效、营销有渠道,将抚松县建成县域商业示范区,打造全县经济发展新引擎,助力乡村振兴。

  二、资金来源

  2023年抚松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507万元,用于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发展。主要用于乡(镇)商贸中心、乡(镇)集贸市场(乡镇大集)、县级物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数字赋能、农产品上行、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乡(镇)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等。

  三、实施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共计安排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9个,分别是:1个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建设项目;1个乡(镇)集贸市场(乡镇大集)改造建设项目;1个县级物流中心改造建设项目;14个乡(镇)快递物流站改造项目;1个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建设项目;1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建设项目;2个乡(镇)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建设项目;1个抚松县数字赋能服务;1个抚松县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项目。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改造1处乡(镇)商贸中心(基本型)。结合抚松县各乡(镇)的商贸中心实际情况,改造1处乡(镇)商贸中心。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用于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单个乡(镇)商贸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3)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建设改造。

  2.改造1处乡(镇)集贸市场(乡镇大集)。结合抚松县各乡(镇)的集贸市场(乡镇大集)实际情况,现改造1处乡(镇)集贸市场(乡镇大集)。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乡镇大集)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乡镇大集)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改造要求。乡(镇)集贸市场(乡镇大集)改造,通过论证或会议决议选择具备条件的乡镇建设改造。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建设改造。

  3.数字赋能服务。建立本县域的商业体系大数据体系。

  (1)支持内容。实施数字赋能项目须实现的基本功能是:能捕捉全域商业数据,动态跟踪县、乡、村三级地域零售、产业、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网点网络建设,明确区位、数量、规模、业态功能、服务等商业数据,指导当地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时满足消费市场需求。

  (2)补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可全额补助,合作协议需明确一次性购买需服务5年以上,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3)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选择在全国同行业内影响面大、权威性高,能够高质量提供大数据监测统计服务或县域商业数字赋能服务的法人企业;优先选择有为商务部等部委提供相关服务的大数据赋能及服务类企业。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改造1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基本型)。

  (1)改造内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分拣、配送车辆等设备设施。支持发展智慧物流。

  (2)补助资金。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136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全额补助县政府进行改造,但补助总额不超过136万。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

  (3)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建设改造。

  2.改造14处乡(镇)快递物流站(基本型)。

  (1)支持内容。乡(镇)物流配送站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有场地条件的应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小型仓库改造和补助购买货架,手持数据终端(PDA)或库采仪智能终端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小(微)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14处乡(镇)物流配送站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各站点按具体实施需要分配),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

  (3)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乡(镇)物流配送站应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捆绑开展招标和专家评审,选择一家承办企业负责项目改造。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建设改造。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改造1处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1处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基本型)。

  (1)支持内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资金补助。县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乡镇改造的,单个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建设改造。

  2.支持农产品上行。农产品上行项目包括:渠道体系建设、品牌体系建设等项目。我县每年可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上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

  (1)支持内容。支持线下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补助线上促销企业销售商品的物流快递包裹费用。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

  (2)补助资金。在项目周期内,农产品上行服务补助额度上限不超过60万元(其余资金结余列入农产品上行)。其中,线下、线上促销活动每场可按上限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场次按照工作实际安排,线上促销仅按当地当年邮政快递收费50%的标准补助物流快递费用;全额补助支持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

  (3)改造要求。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农产品促销活动,优先选址有意愿参与的电商供应链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法人企业承办。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建设改造。

  (四)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改造2处乡(镇)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基本型)。

  (1)支持内容。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智能库存管理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乡(镇)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单个补助上限不超过8万元。

  (3)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选址需考虑农产品直供直销规模,可辐射带动作用和人流、物流、商流充沛的乡(镇)。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建设改造。

  四、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

  (一)资金支持对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示项目及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和机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机构不在此列)须通过正规的招标机构组织公开招标或专家评审。

  (二)资金支持方式。优先采取购买服务、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三)资金使用。在资金管理工作中,要明确资金分配、下达、使用和监管等各环节责任分工,尽早将资金分解下达到位;要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在确保支出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物流配送中心等投资额和补助资金量较大项目,在整体推进项目建设中分子项、分批次、分阶段组织验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支持的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及当地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应严格把关,避免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内容重复投入。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相关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强化项目管理。所有项目在国家指标文件印发时间2年内完成,其中涉及作业场地建设改造类项目,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年;购买设备设施和服务功能升级类项目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年。同时,以"抚松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为项目建设管理和验收考核的基本依据,定期对项目开展自评。认真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定期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设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严管项目固定资产,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凡是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合同内容须明确承诺面向县域提供服务的期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

  附件:抚松区域商业项目清单

  请参考:一图读懂-关于对《抚松县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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