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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06   信息来源: 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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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扬尘污染治理管控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抚松县扬尘污染治理管控方案》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松县扬尘污染治理管控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实施环境保护民生工程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先行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规范扬尘控制措施"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精神,发挥政府统领,部门监管,企业责任的工作机制,引导公众参与,加大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力度,坚决抑制扬尘污染,确保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不断改善抚松县大气环境质量,提高群众幸福感指数。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建筑扬尘治理、城乡道路建设保洁、城市道路硬化绿化等措施,降低土壤扬尘。确保到2025年底,县城区域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小于0.020mg/m3。坚持精准执法,切实增强部门联动性,对重点区域、路段展开集中整治,实行严管重罚,将扬尘污染遏制在源头。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完善项目工地降尘措施,确保源头管控科学、规范、有效。强化日常巡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排查、早处理,及时消除扬尘隐患。坚持文明施工,消除重大项目建设和扬尘治理之间的对立。

  三、整治重点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

  1.加强道路的环境管理。对国省干线边沟外1米,县乡道路边沟以内进行及时维护保养,及时规范修复破损路面、道路,加强保洁。对道路两侧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进行扬尘管控,依法查处超载等产生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运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

  2.加强车辆运输环境管理。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划定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和时段。在城区周边主要路口设置全天候的运输车辆泼洒检查站点,严禁未采取封闭方式运输建筑垃圾、渣土、沙石、工业固体废物等运输车辆进入中心城区行驶,对无证、无苫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依法及时查处。(责任单位:公安局、交运局、各乡镇)

  (二)建筑施工、拆迁作业场地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

  切实加大建筑施工地、拆迁作业现场扬尘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作业,每天定时清扫及洒水降尘。施工期间,城区各类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砂土覆盖率、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路面硬化率、驶离工地车厢封闭与车轮冲洗率等四个100%的要求,控制扬尘污染。所有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3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施工架外侧必须设置能够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楼层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高空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

  (三)非煤露天矿山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

  1.加快全县石料行业专项整治进度和力度。对禁采区内的石料矿山一律实施关停和限期关停,对限采区内的石料矿山,采矿证到期,一律实施关停。对可采区范围的石料矿山企业实施规范开采,全面加强在爆破、加工、存储、运输等各环节的扬尘管控。采取优化开采方式、规范采矿行为、完善治理设施,按照"防尘装卸、苫盖运输、清洁路面、及时绿化"的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林业局)

  2.加强关闭和闭坑矿山扬尘污染的控制和管理。督促关闭和闭坑矿山加强管理,做好关闭和闭坑矿山的矿渣、尾矿、废弃物处理工作,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各乡镇)

  (四)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

  督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新建项目,在环评文件上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苫盖和围挡措施,实施密闭运输和清洁运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全过程管理。积极推进烟尘污染的深度治理,严格控制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巩固建城区锅炉清洁燃料改造成果。强制推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清洁审核,加快城区周边生产矿山和尾矿库的绿化和复垦工作,防止城区周边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公安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五)城市生活垃圾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

  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管。县城市管理部门及时完成城市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和处置,扎实开展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清扫保洁率达100%,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等扬尘污染现象。(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

  (六)秸秆焚烧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

  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全县秸秆禁烧方案要求,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加大禁烧巡查力度,对重点时段进行联合巡查,实施县包镇、镇包村、村包地块的网格化管理;各乡镇按时上报秸秆离田情况、综合利用情况以及无害化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宣传力度,持续深入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大气扬尘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切实提高居民思想认识,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及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工业物料堆场、工业固体废弃物和企事业单位物料堆场、渣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新建、扩建)、城区养护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拆后地块(收储前)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水运交通(除市政建设项目外)等交通工程施工、公路运输(除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外)、县级以上公路保洁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翻修)、城市道路保洁、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园林绿化养护、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废弃物焚烧活动、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5.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储备土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监管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粉尘、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

  6.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7.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三)加强部署,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应加强扬尘数字化管理建设,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分解任务,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网格化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每个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均应指派一名监管责任人,其中以乡镇为实施主体的,乡镇同时指派一名监管责任人,实行双员巡查制,落实巡查责任。发现违规违法问题,按照制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处置,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四)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建立扬尘污染管控联席会议制度,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共同做好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考核,适时开展现场监测,了解环境现状和整治成果。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的建设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导致扬尘污染严重、区域监测指标下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及时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相关信息;大力宣传扬尘污染管控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定期在媒体上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抚松县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附件

  抚松县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福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孙海韬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 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修 铭 县委常委、抽水乡党委书记

  刘守均 副县长

  李树军 副县长

  宋立平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秦宝禄 副县长

  迟 姗 副县长、兴隆乡党委书记

  成 员:刘贵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国栋 县委办主任

  卢平启 县政府办主任

  王 伟 县发改局局长

  刘光勇 县财政局局长

  李振中 县交运局局长

  葛柏年 县住建局局长

  徐晓宇 县水利局局长

  高建堂 县林业局局长

  林彦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得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丁明海 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副局长

  任 飞 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兆杰 抚松镇党委书记

  宋野平 松江河镇党委书记

  艾 杰 泉阳镇党委书记

  李宜平 露水河镇党委书记

  李 斌 万良镇党委书记

  田世翌 仙人桥镇党委书记

  禚百万 兴参镇党委书记

  马德志 东岗镇党委书记

  张晓利 北岗镇党委书记

  高云海 漫江镇党委书记

  孙元进 新屯子镇党委书记

  刘岳东 沿江乡党委书记

  李 聪 兴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 斌 抽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请参考:《抚松县扬尘污染治理管控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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