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发〔2020〕48号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抚松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抚松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根据《抚松县保障义务教师学校教师工资待遇长效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好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时监控和动态调整,确保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平均水平不低于全县公务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
二、方法步骤
(一)实时监控。县教育局通过每年度全县工资福利统计报表中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数据与组织部公务员统计报表中的工资数据进行对比,如出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等于或低于全县公务员工资收入,需向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领导小组汇报,并启动动态调整机制。
(二)动态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比对后如出现等于或低于现象,启动动态调整。一是次年1月1日起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设岗比例,增加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岗位中高等级岗位数量。二是在义务教育学校职称晋升中采用“退一晋一”政策,在学校高级和中级职称岗位满岗位的情况下,根据退休高级和中级教师人数为学校增加高级和中级岗位。
三、具体措施
(一)在义务教育学校高级的五级、六级和中级的八级、九级原设岗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10个百分点,在聘期内进行动态调整和设置,兑现工资待遇。
(二)针对义务教育学校高级和中级满岗,没有晋升岗位的情况,采用“退一晋一”机制。根据学校满岗以来退休的高级和中级教师人数,增设高级和中级晋升岗位数量,完成教师高级、中级职称晋升并兑现工资待遇。
(三)按省定最高比例标准开展义务教育教师职称晋升工作,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四)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工作,按三年一个周期做好岗位设置,提升教师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五)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等于或低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时,统筹考虑为义务教育教师发放年终绩效奖金。
四、组织保障
为落实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做到组织保障有力,成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福源 县长
副组长:张晓霞 副县长
成 员:刘国栋 县人社局局长
刘光勇 县财政局局长
陈 蕾 县教育局局长
李兆杰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下设办公室在人社局,牵头办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 刘国栋 县人社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韩书平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长勇 教育局副局长
陈 涵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淑鸰 人社局事业管理科科长
张家启 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
马 刚 财政局教科文办公室主任
李宪斌 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负责人
五、责任分工
(一)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数据统计和比对,县人社局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具体情况,并提出动态调整的初步意见和建议。
(二)县人社局负责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政策的落实和审批,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审批及时到位。
(三)县财政局负责兑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审批后的工资待遇,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足额按月发放。
请参考关于《抚松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