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发〔202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应急预案编号:FSXRMZF-FHFXYJYA 版本号:202001
抚松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抚松县应急管理局
颁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目 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工作原则...................................... 2
1.4适用范围...................................... 3
1.5 预案体系..................................... 3
2组织机构及职责..................................... 4
2.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
2.2专业应急组及其职责........................... 14
2.3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17
2.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17
2.5应急联动机制................................. 17
3预防和预警机制.................................... 18
3.1预防预警信息................................. 18
3.2预防预警行动................................. 21
3.3预警支持系统................................. 24
3.4灾情信息发布................................. 25
4 应急响应.......................................... 26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26
4.2 应急响应.................................... 27
4.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34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39
4.5 指挥和调度................................. 40
4.6 抢险救灾................................... 40
4.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2
4.9 信息发布................................... 42
4.10 应急结束.................................. 43
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44
5.1灾后救助..................................... 44
5.2恢复重建..................................... 44
5.3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46
6 应急保障.......................................... 47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47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47
6.3技术保障..................................... 52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53
7 附则.............................................. 55
7.1名词术语定义................................. 55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57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57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57
7.5预案实施时间................................. 58
附件一 抚松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单位和成员... 59
附件二 抚松县应急救援队伍信息....................... 62
附件三 抚松县应急救援物资信息....................... 67
附件四 抚松县概况................................... 7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社会政治稳定,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吉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吉林省洪涝灾害应急指挥联动机制》
《白山市洪涝灾害应急指挥联动机制》
《抚松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理念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县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等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6)依靠科学,依法防御。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使应急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源,使“测报、防抢、救援”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应急抢险能力;依靠专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实行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抚松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抚松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防洪抗旱的专项应急预案,也是乡镇(街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依据,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处置和管理的基础。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抚松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乡(镇)、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抚松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抚松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抚松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1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指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交运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吉林松江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负责日常工作。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文旅局局长、县卫健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气象台台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吉林水文水资源局白山分局抚松队队长、松江河林业局副局长、泉阳林业局副局长、露水河林业局副局长、县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抚松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县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武警抚松中队中队长、吉林省抚松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经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抚松分公司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公司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山销售分公司抚松经营处经理、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抚松供电分公司副经理为指挥部成员。
县防指每年6月1日前,可根据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抚松县具体防汛工作需要,对县防指组成进行调整。在防汛期间,县防指可根据需要成立临时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旱相应工作职责。
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2)组织力量对全县的各类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安全状况、河道行洪能力、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防汛抗旱通信设施及抢险队伍组织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并责成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措施,限期解决。
(3)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主要江河、大型水利工程和重点防洪乡镇的防洪预案和洪水风险图、水库汛期调度计划、超标准洪水安全转移计划和措施。
(4)掌握主要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检查河道行洪能力,发现有阻水、障碍行洪的建筑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依法清障,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提高防洪能力。
(5)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
(6)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7)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
(8)负责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9)遇到大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时,视情况召开成员会议,研究对策、强化指挥,分阶段部署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发现重大灾情、险情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报告。在紧急防汛期,有权在全县内调用所需要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修复水毁水利工程,搞好灾后生产,重建家园。
(10)负责全县的抢险力量发出抢险调度命令,组织动员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统一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
(11)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紧急防汛期,有权使用全县范围内各部门的通信工具,及时发布汛情、灾情公告。
(12)负责其他有关防汛抗旱应急和救灾等重要工作。
2.1.3县防汛办职责
(1)负责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组织编制防汛抗旱工作计划,组织制订防汛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抗洪抢险方案。指导、检查、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制订的防汛抗旱预案及山洪等灾害防御预案。
(3)组织开展汛前、汛后防洪工程和通信系统安全质量检查,督促检查险工险段整修加固、通信工程建设修复和重要防洪工程汛期运行计划的执行情况。
(4)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包乡(镇)、包库、包堤责任制,配合防洪工程管理部门检查落实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岗位责任制。
(5)组织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风情、工情、灾情等,搞好科学调度并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修复水毁、防汛专项补助经费及防汛物资的安排分配工作,并检查使用情况。
(7)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所属范围内的防汛通信,网络和规划、实施与运行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防汛资料的整理与汇编工作。
(10)负责传达防汛指挥的决策、命令、组织、运筹抢险人员和物资,部署防汛抢险;发布汛情,搞好防汛宣传和工作总结等。
2.1.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协助防汛办负责全县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县委网信办指导协调全县舆情信息和网络媒体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落实网络舆情工作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指导有关部门加强汛情、旱情网络舆情监测、报告、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水旱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洪涝灾害救助和洪涝灾害损失统计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危化品和非煤矿山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旱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洪涝灾害后的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防汛、排涝、清淤等工作;负责统计全县民政系统洪涝灾害损失。
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能力提升,协调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防汛应急抢险以及抗旱工程、水源建设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负责全县发改系统的防汛、排涝、清淤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严重洪涝、干旱灾害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对防洪工程维修、应急度汛、抗洪抢险及灾区救灾经费制定分配方案,及时下拨款项并监督使用;负责统计全县财政系统洪涝灾害损失。
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当洪涝灾发生时,根据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服务。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负责协调解决防洪工程用地和抗洪抢险救灾占地用地工作。负责汛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上报;负责统计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洪涝和旱灾损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分管的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市排水排涝工程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区排涝,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内涝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供水监测,对于可能出现供水紧张的乡镇,要提前做好预测分析,并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负责指导监督供水部门制定应急城市供水管理措施,加强城市供水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必要时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启动防控警报预警;负责统计全县住建系统洪涝灾害损失。
县公安局:负责所辖单位的防洪安全。负责组织协调维护防汛抢险现场秩序和旱区、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协助有关方面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妥善处置因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打击盗窃防汛抢险物料和抗旱物资、破坏防洪工程和抗旱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动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为防汛抗旱服务。加强灾区、旱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统计全县公安系统洪涝灾害损失。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所需应急工业品生产企业产能、存储等信息调度工作,向市工信局申请有偿使用国家储备药品;保障防汛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在有需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保证防汛通信业务不受干扰,通讯秩序畅通。
县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汛期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特别是对重要降雨过程形成的江河水情要进行滚动预报;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水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根据汛情和防汛要求,通知车辆绕行和通航河道停航。组织相关部门及时修复水毁公路和桥梁,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救护人员、物资及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动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做好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统计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洪涝灾害损失。
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负责因洪涝灾害导致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牵头协调因洪涝灾害导致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对因洪涝灾害导致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统计全县生态环境系统洪涝及旱灾损失。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农作物种子储备和调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化肥等救灾农资供应;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受灾村屯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统计全县农业系统洪涝及旱灾损失。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协调组织旅游景区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必要时,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危险区,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撤离;负责统计全县文化广电旅游系统洪涝灾害损失。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乡镇防汛抗旱动态,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播报。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灾区、旱区市场供应、保证灾区人民生活必需品需求,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企业对救灾所需成品油料紧急调拨。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同时做好本系统仓储粮食的防汛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信息,当预报有重大灾害性天气时,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和雨情通报,同时跟踪天气发展作出滚动预报。开展针对干旱灾害天气的预测,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林业局: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负责阻水林木的河道清障工作;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必要时,运用本部门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白山分局抚松队:负责防汛抗旱的水文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监视、预警以及重要江河、库区的暴雨、洪水分析预报,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组织实施墒情站网规划、建设与管理。
松江河、泉阳、露水河三个林业局:除负责本系统抗洪抢险外,积极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县教育局:负责监督部署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防汛安全教育,落实全县学校的防汛救灾和安全工作;负责提供临时救灾安置场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防汛、排涝、清淤等工作;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系统洪涝灾害损失。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预备役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协助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武警抚松中队:实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县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抚松边境管理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实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 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抚松分公司: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负责信息通信业应急体系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管理;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工程、水情测报站的通信联络并优先传递汛情和防汛指令等防汛通信信息。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根据汛情需要,协调搭建应急通信设施及调度应急通信装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公司:做好保险减灾的社会宣传。灾情发生后,组织有关承保单位做好灾区人身险和财产险的理赔。
吉林省抚松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负责所辖供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排涝、救灾和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用电优惠政策;负责统计供区内供电系统洪涝灾害损失。
吉林松江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提供本系统水清测报资料信息,除负责本系统抗洪抢险外,积极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抚松供电分公司:在国家电力公司和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做供电企业的防汛组织工作;汛前组织对所辖供电企业的防汛检查。汛期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所辖供电企业抗洪、抗台风、抗暴雨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损失情况。汛后组织防汛工作,总结或经验交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山销售分公司抚松经营处:负责所辖油库和设施的防洪安保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修复水毁工程油料的及时供应。
2.2专业应急组及其职责
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应根据要求成立综合协调和材料组、宣传报导组、监测预报预警组、防洪调度组、技术指导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卫生保障组、通信电力保障组、灾情统计组、抢险救援组、社会治安组、交通保障组等13个专业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各专业组主要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和材料组:县防指副总指挥为组长,县应急局、水利局等单位参加,协助县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工作,督促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县防指总指挥报告。负责工作部署和新闻发布等文字综合工作。
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做好防汛抗洪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监测预警预报组:县气象局牵头负责,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和省水文水资源局白山分局抚松队参加。主要职责是做好实时雨水情监测,做好气象和洪水滚动预报,并及时发布预警;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
防洪调度组:县水利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组织做好防御洪水调度工作。
技术指导组: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指导;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指导。
资金保障组: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参加。主要职责是筹措拨付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县级防汛经费,保障应急抢险救灾需要。
物资保障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为抗洪抢险提供物资和油料保障;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协调好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卫生保障组:县卫健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通信电力保障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抚松供电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协调全县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专网单位,为防汛抗洪通讯提供保障;根据汛情需要,为防汛抗洪提供应急通信支持,确保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负责所辖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抗洪和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
灾情统计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灾情统计,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情况;指导灾区灾情统计工作。
抢险救援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调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协调武装部、武警中队等相关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抗洪抢险救灾。
治安保障组: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交通保障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优先运送;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障运送防汛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在响应期间,县防指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临时工作组进行调整和重新部署工作职责。
2.3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水利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5应急联动机制
当县内发生水旱灾害时,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防汛办报告,并由县防汛办整理后上报县防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县防指统一组织抗洪抢险。各相关部门应该按照《抚松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部门预案要求,展开相应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水文部门应加强水文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
(2)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文信息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县防汛抗旱总指挥接到水情报告后立即报县政府。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乡(镇)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应在每日8时前向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小时内报到抚松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抚松县防汛抗旱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政府。
b.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于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密切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的洪水调度命令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政府。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其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主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1小时内报告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政府,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要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各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县、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种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乡(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汛前要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乡(镇)防洪预案、洪水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各地也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抚松分公司等负责县内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的各项准备,各地要根据汛情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各项准备工作,水文、气象部门要维护好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汛前组织一次全县的汛前大检查,并根据情况安排重点检查。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值班,抓好防汛抗旱业务培训,完善各种防汛抗旱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县、乡(镇)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各水文站在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每年汛前由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组织修编山洪防御方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干旱灾害预案
(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5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修订和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逐步编制头道松花江干流、漫江、松江河、汤河、大苇沙河、北黄泥河、大黄泥河、万良河等主要江河洪水防御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也要组织编制其他江河洪水防御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和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 抗旱预案
(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审批,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有关地区和单位应贯彻执行。
3.4灾情信息发布
(1)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2)凡属全县性的灾情,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涉及局部地区的灾情,由发生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涉及军队内容的,应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灾情信息应适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4)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气象水文预报预警、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性洪涝灾害事件分为4级,其中:Ⅰ级为特别重大、Ⅱ级为重大、Ⅲ级为较大、Ⅳ级为一般。与此相应,将突发性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响应行动分为4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突发性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4.1.2 进入汛期,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其他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通报情况。
4.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 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性洪涝灾害事件,经县防汛办研判,当判定该事件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时,按以下程序,分级启动应急响应进行联动。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头道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头道松花江流域、二道松花江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某一流域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可能同时发生超过河道保证水位的大洪水;
(2)头道松花江抚松镇段(抚松镇西江)堤防或松江河抚松镇段(抚松镇北江)堤防发生决口;
(3)大型水库、重要的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极可能垮坝的重大险情;
(4)山洪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发生80人以上伤亡的山洪灾害;
(5)洪水造成通白铁路松树镇至白河段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
(6)县乡镇级以上城市发生极为严重的城市内涝,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1)县防汛办判定洪涝灾害事件达到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向县防指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
(2)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议,县防指副总指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对县防汛办提出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进行会商。
(3)县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报县长批准。
3.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议(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县防指副总指挥、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和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县防指设立13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和材料组、宣传报道组、监测预报预警组、防洪调度组、技术指导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卫生保障组、通信电力保障组、灾情统计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保障组、交通保障组,承担应急响应期间相关防汛抗洪职责。各组应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
(3)县防指视情况,提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防汛抗洪工作;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协调武警部队,调动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加强对防洪调度指导和监督,督促乡镇政府及时转移受洪水威胁地区群众、加强工程巡查防守、全力抗洪抢险;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告》,全面宣传全县防汛抗洪抢险行动情况;提请县政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4)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驻县防汛指挥中心带班,县防汛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抢险救援情况,及时做好信息综合和上传下达,必要时,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5)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情况,由县防汛办适时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县长或县防指总指挥批准后,宣布结束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二)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汤河流域、万良河流域、漫江流域、大苇沙河流域、大黄泥河其中一条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汤河流域仙人桥段堤防、万良河流域万良镇段堤防发生多处决口;
(3)多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洪水造成通白铁路松树镇至白河段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中型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极可能垮坝的重大险情;
(6)山洪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发生40人以上、80人以下伤亡的山洪灾害;
(7)县乡镇级以上城市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或规模较大乡镇发生极为严重的内涝,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8)其他需要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1)县防汛办判定洪涝灾害事件达到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向县防指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
(2)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议,县防指副总指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对县防办提出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进行会商。
(3)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报县防指总指挥批准。
3.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组织会商,县防指副总指挥、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和部署。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2)县防指设立13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和材料组、宣传报道组、监测预报预警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卫生保障组、通信电力保障组、灾情统计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工作组承担应急响应期间相关防汛抗洪职责。各组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
(3)县防指加强防洪调度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及时转移受洪水威胁地区群众、加强工程巡查防守、全力抗洪抢险;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减灾工作;协武警部队,调动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定期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情通告》;县防指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4)县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县防指副总指挥驻防汛指挥中心带班,县防汛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抢险救援情况,及时做好信息综合和上传下达,必要时,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加强值班力量。
4.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汛办适时提出终止或调整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请示,报总指挥批准后,宣布结束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或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三)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的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露水河、北黄泥河、榆树河、泉阳河、草爬沟河、乱泥河、头道砬子河,其中一个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2)露水河、北黄泥河、榆树河、泉阳河、草爬沟河、乱泥河、头道砬子河等河流堤防发生决口;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极可能垮坝的重大险情,并对下游造成直接影响;
(4)山洪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发生20人以上、40人以下伤亡的山洪灾害;
(5) 规模较大乡镇发生较严重的内涝,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等产生较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1)县防汛办判定洪涝灾害事件达到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向县防指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
(2)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议,对县防汛办提出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进行会商。
(3)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做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决定并批准,必要时报总指挥。
3.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会商,做出工作安排和部署,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县防指设立5个工作组,分别为:宣传报道组、监测预报预警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抢险救援组,承担应急响应期间相关防汛抗洪职责。
(3)县防指加强对防洪调度的指导和监督;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情通告》。
(4)县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县防汛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强值班力量,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抢险救援情况,及时做好信息综合和上传下达。
4.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办适时提出终止或调整Ⅲ级应急响应的请示,报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同意后,宣布结束Ⅲ级应急响应或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三)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的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
(1)一般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2)中小河流堤防发生决口或极可能决口的重大险情;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极可能垮坝的重大险情;
(4)山洪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导致局部地区可能发生10人以上、20人以下伤亡的山洪灾害;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1)县防汛办判定洪涝灾害事件达到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向县防指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
(2)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议,对县防汛办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进行会商。
(3)县防指副总指挥决定并批准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组织会商,做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县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3)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县防汛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强值班力量,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抢险救援情况,及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
4.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汛办适时提出终止或调整Ⅳ级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宣布结束Ⅳ级应急响应或调整响应级别。
4.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3.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巡堤查险,出现险情时组织抢护。
(2)当江河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群众防汛队伍和非专业抢险队伍巡堤查险,抢修险段,严密布防。
(3)当江河洪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在组织查险、抢险的同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
(4)当江河洪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启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5)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3.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3.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民政、住建、生态环境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发出警报,必要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3.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人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主要江河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堤防决口、水闸垮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派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
4.3.5 干旱灾害
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a.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 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f.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a.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 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 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d. 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督促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e. 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a.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 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c.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d. 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e. 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f.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a.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b. 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c. 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3.6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村镇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水量和水质正常。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质量和水质正常。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4.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情况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4.4.4 凡经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4.5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5 指挥和调度
4.5.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5.2 事发地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12小时内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6 抢险救灾
4.6.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6.2 事发地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6.3 事发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6.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1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7.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7.3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7.4 事发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7.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7.6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8.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9 信息发布
4.9.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2 汛情、旱情,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害的,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9.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发防汛抗旱专报等。
4.9.4 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等信息,由各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情灾害的,由各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0 应急结束
4.10.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0.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汛、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0.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5.1灾后救助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乡镇不定期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向县政府提出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省、县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3)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4)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5)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5.2恢复重建
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灾区农村民房恢复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群众互助、亲邻相帮、社会捐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积极采取住建部门推荐的通用设计图纸,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和设防标准。
(1)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县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详细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补助范围和标准、补助资金筹集下拨、政策支持、组织实施措施等。
(3)县应急局根据各乡镇向县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下拨省、县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及损坏民房的维修加固。
(4)定期通报各乡镇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督促检查恢复重建工作。
(6)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制定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7)县发改、教育、财政、住建、交运、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文旅、公安等部门和电力、通讯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灾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3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防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 我县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如需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向省防指申请专业抢险队伍支援。
c. 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向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向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d. 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抚松县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军队成员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a. 抗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 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分泄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b.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援物资的应急需要。
c. 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规范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进行储备,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d. 抗旱物资储备。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干旱频繁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2) 物资调拨
a. 县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支持主要江河、小型水库及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后支持其他防洪工程的抢险需要;先调用县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申请调用省、市防汛储备物资和调用乡(镇)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
b. 县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防汛物资储备库或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申请支援,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 资金保障
(1)中央、省财政安排我县和县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乡(镇)的防汛抢险、抗旱及县直管的水库和本级防汛抢险。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重大水旱灾害的抗洪抢险、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补助。
(2)县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江河、水库、乡村防洪等重点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受洪水威胁的乡(镇)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与管理办法,做好征收和使用工作。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县、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技术保障
6.3.1 建设抚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全县,上联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县级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20分钟内传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3)建立和完善大江大河重要河段及大中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防汛抗旱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大江大河重要河段及大中型水库的防洪高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8)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6.3.2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将进行2次以上业务培训,各乡镇每年也要至少组织2次培训。
6.4.3 演练
(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乡镇、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抢险队伍应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
7 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 防御洪水方案:是指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经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
7.1.6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限为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限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限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限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60%以上。
7.1.14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报县政府批准。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社局和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抚松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抚松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单位和成员
总指挥:于国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姜国君 副县长
副总指挥:董振华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林彦旭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志军 县应急局局长
兰惠双 县水利局局长
葛柏年 县住建局局长
战怀东 县交运局局长
李先强 县气象局局长
迟明德 吉林松江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成 员:刘贵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有贤 县发改局局长
陈 蕾 县教育局局长
解相国 县工信局局长
刘光勇 县财政局局长
王得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振中 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局长
孙宝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蔡晓明 县商务局局长
钟继荣 县文旅局局长
高 峰 县卫健局局长
高建堂 县林业局局长
孙永生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喜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 鹏 县交运局副局长
郭晓燕 县气象台台长
孙荣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赵金冬 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白山分局抚松队队长
张卫东 松江河林业局副局长
吴兴国 泉阳林业局副局长
毛宝居 露水河林业局副局长
姜明君 县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于晓兵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聂仁刚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春明 抚松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孟凡斌 县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沈奇飞 武警抚松中队中队长
钱 文 吉林省抚松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潘继东 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经理
毕中军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松县分公司经理
郝国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抚松分公司经理
王 艳 县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牛春青 中国石油吉林白山销售分公司抚松经营处经理
籍永峰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抚松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抚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姜志淳兼任。
抚松县位于中国吉林省东南部。松花江上游,长白山西北麓,东经127°01′-128°06′,北纬41°42′-42°49′。北与桦甸市、敦化市以二道松花江为界。南与临江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相连。东与安图县、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接壤。西与靖宇县隔江相望。与江源区相接。南北长125千米,东西宽87千米。属白山市,总面积6530平方千米。
抚松县辖11个镇、3个乡、3个功能区。
境内10公里以上的河流有66条,分属头道松花江、二道松花江,流域面积为19522平方公里。境内水电资源理论蕴藏总量为50.7万千瓦,可供开发量为68万千瓦,占全省水电可开发量的24%。
抚松县地处长白山山区,境内总地势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倾斜,相对高差2383米。最高点是白云峰峰顶,海拔2691米。最低点是兴参镇的三江口,海拔308米。地貌类型为长白山地貌区。
抚松县属中国东北部山区寒温带湿润气候区,大体可划分为5个区域,即沿江温和区、山地温凉区、山地冷凉区、山地冷冻区、山地极寒区。气温随海拔高度增高而递减,自西向东和自南向北递减的变化趋势明显。全县年平均气温4.0℃,年平均最高气温5.1℃,最低3.2℃。四季分明,冬季漫长、寒冷,积雪深。夏季短促,较热,雨量集中。春秋两季冷空气活动十分活跃,气候多变,冷暖阶段性变化显著。年平均日照2352.5小时,日照百分率为53%。年日照时间最长为2565.6小时,最少出为2043.7小时。降水量充沛,年均825.1毫米左右。无霜期的长短差异很大,最长为116天,最短为90天。
请参考政策解读:关于制订《抚松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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