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开范围
抚松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合作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第二条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 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宣传栏、网站、媒体、电话、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公开。
(二)公开时限
抚松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行政许可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抚松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不再继续在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查阅这类信息。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抚松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应尽快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抚松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抚松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申请获取。中心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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