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允许一次性缴费
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不能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二、2018年1月1日起不允许跨年补缴
各类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应当按照年度连续缴费。因个人原因自行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进行补缴。
三、无能力缴费?办理缓缴申请
当年确无能力连续缴费,但本人仍有连续缴费意愿的,可以在当年缴费期结束前持身份证原件在抚松社保大厅办理缓缴申请,可以暂缓缴费,最长可以缓缴3年。在缓缴期未结束前,不能再次申请缓缴。
四、缓缴过期仍未缴纳?即视为个人放弃
缓缴期结束仍未缴纳的,视为个人违约并自愿放弃该缴费年度的缴费权益,社保局不再受理补缴业务,计算养老金时不计为缴费年限。
五、退休前缴费不足最低年限?延迟退休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继续缴费,延长五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缴费满15年领取待遇;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继续缴满15年后领取待遇。以上两种情况不选择继续缴费的,可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六、2018年1月1日前断档,允许补缴
以个人身份参保续保的人员,2018年1月1日前有中断缴费的,仍可补缴。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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