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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16   信息来源: 抚松县社保局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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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职业技能 申领技能补贴

  根据吉人社联字[2017]67号文、吉社保[2017]44号文及《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50号文)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请人申请时必须是与企业具有劳动关系人员。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是指申请人全部实际缴费月数(含已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缴费月数,但不含0工资缴费记录)。

  (三)不欠缴失业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四)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请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及时申领。

  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直接在网上申请。

  (二)现场申请。携带以下要件前往抚松县社保大厅办理: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2.职工本人工商银行卡原件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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