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执行中办国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促进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着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抚松县审计局经过多方考察、论证,在《抚松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正在研究制定《抚松县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明确:
(一) 审计谁
《办法》明确要求,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
(二) 谁来审
此项工作不仅仅是审计部门的工作,县委县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把该项工作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要求全县“一盘棋”,上下联动推进。
(三) 审什么
首先是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其次明确审查自然
资源资产管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目标完成情况;第三土、水、林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制度建立情况及实施效果;第四资金的使用情况;最后审查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情况。
(四) 怎么审
一是进行调查,全面了解掌握乡镇经济建设发展概况。
二是了解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和履职思路。
三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审计方法。
(五) 审的好
面对资源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办法》要求不对领导本人进行评价,而是要进行总体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级标准。并将结果以赋分的形式纳入综合考核,作为领导评选及荣誉的资格。同时,建立专项整改督查小组,对审计涉及的问题和建议,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适时抽查整改情况,落实责任。
审计意见和评定等次结果经审定后报送纪委、组织部备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抚松县审计局 王允祥
责任编辑:抚松县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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