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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04   信息来源: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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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据合同约定,赔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白山政办函〔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县政府为全县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购买20元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此项工作已经纳入2019年政府工作计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内容。政府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来规避老年人由意外伤害造成的风险损失,解决老年人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的后顾之忧,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范围 

  凡户籍在抚松县辖区内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生活的各个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可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三、保险赔付 

  政府为老年人每人购买20元一份的保险,保障期限一年。被保险人出现意外事故要到正规医院治疗,被保险人意外身故赔付金额每人2万元,意外伤残最高赔付每人2万元,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100元免赔,80%进行赔付,最高赔付每人3000元(门诊1000元、住院2000元)。(详情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投保制度 

  投保资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承保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等法律法规,充分运用现代服务手段和互联网技术,为中老年提供简便易行、高效优质的服务。 

  五、办理时间 

  为了2019年1月份全县的老年人能顺利投保,从2018年10月份开始,全县14个乡镇要传达实施本方案,要安排专人把本辖区内1954年(含1954年)以前出生的老年人信息按照统一要求的格式录入电脑。电子表格于2018年12月1日前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于2019年1月份集中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六、办理方法 

  (一)信息录入。对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三项信息用统一要求的电子表格形式进行录入,录入的信息要做到准确无误,并努力做到不漏报,不重复报。 

  (二)业务办理。承接此项业务的乡镇、社区、村的工作人员要添加QQ群366847264和微信群,方便信息传输,社区和村要将录入的被保险人的信息用QQ文件传输给本乡镇负责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再由乡镇统一传输给县老龄办的工作人员,县老龄办进行审核。在保险公司收到保费之日起,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生效。 

  保险业务联系人:腾云(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的工作人员),QQ:41056377,电话:18743901771 

  (三)保险理赔。被保险人如果出现意外事故,请在48小时之内拨打理赔服务电话。 

  理赔报案电话:0439-5115535。 

  业务咨询电话:0439-5115510或0439-5115519。 

  七、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抚松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洁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孟庆福   县民政局局长 

  孟令香   县老龄办主任 

  成  员:王  俊   抚松镇人大主席 

  姬长深   松江河镇副镇长 

  王延刚   泉阳镇副镇长 

  徐嬴政   露水河镇副镇长 

  艾  杰   万良镇副镇长 

  赵义杰   仙人桥镇副镇长 

  刘岳东   兴隆乡人大主席 

  刘  力   北岗镇副镇长 

  薛利东   东岗镇武装部长 

  宋林杰   兴参镇副镇长 

  费聿庆   新屯子镇人大主席 

  周永波   漫江镇副镇长 

  王爱菁   抽水乡人大主席 

  姜振兴   沿江乡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孟庆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孟令香同志兼任、联络员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孔繁菊同志兼任。 

  以上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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