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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12   信息来源: 抚松县环保局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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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止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自2015年以来,抚松县开展了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并取得成效。

  一是实施供暖锅炉重污染天气临时管制措施。制定并下发了《抚松县供热行业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供热企业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管控目标清单,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限产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洁净煤替代情况,从严查处恶意排污行为。

  二是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工程。计划在抚松镇建设一座大型集中热源,近期供热能力300万平方米,远期500万平方米,新建热源厂建成后将取缔抚松镇内17台/282蒸吨,计划2018年取暖期前投入使用。全面淘汰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全县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34台(套),2015年至今共淘汰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26台(套)。

  同时,制定印发了《抚松县城区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行动》,对在自行整治阶段内,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燃煤锅炉用户,给予奖励。通过整治验收合格的,其补助标准为:1蒸吨以下的奖励10000元,1蒸吨以上的按每蒸吨奖励10000元。其中,2015年10月31前完成整改的,按上述标准全额补助;2015年10月31日至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补助;其他时间完成整改的,不予补助。

  2016年县政府制定印发了《抚松县促进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抚办发〔2016〕28号),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鼓励淘汰改造燃煤锅炉,加快10吨以下(含10吨)燃煤锅炉淘汰进程,凡在2017年底前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完成淘汰任务的,一次性给予每蒸吨1万元奖励;10吨以上(不含10吨)燃煤锅炉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或清洁能源技术改造。对限期淘汰的燃煤锅炉,每蒸吨给予1万元补助,对改用清洁能源或实施脱硫脱硝技术改造的燃煤锅炉,每蒸吨给予3万元补助,大大提高了企业改造的积极性。

  三是实施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改造工程。对辖区内10蒸吨以上锅炉进行脱硫除尘设施改造,辖区内共有37台20蒸吨以上锅炉,已完成5台锅炉脱硫设施改造,3台20蒸吨以上锅炉已拆除,其余的正在积极推进中。

  四是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工程。编制完成并已下发《抚松县能源结构调整专项实施方案》、《抚松县推进煤炭减量化、清洁化利用实施方案》、《抚松县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抚松县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抚松县 “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抚松县清洁煤炭供应工作实施方案》、《抚松县“十三五”循环经济规划》、《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有序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实施。

  同时,以规范煤炭经营市场为目标,强化煤炭经营企业集中管理、有序发展,着力构建管理规范、环境清洁、秩序良好的煤炭经营体系,制定印发了《2018年煤炭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煤炭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车32台次,历时一个月时间,对抚松县区内的34户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煤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摸底,建立了监管台账。此次检查,了解了企业经营情况、登记注册情况、资质证书期限、等级等一手材料,并指导督促各企业实行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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