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

抚松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11   信息来源: 抚松县环保局   收藏
字号:    |
抚松实施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临时管制措施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工业企业预防、预警、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自2017年以来,抚松县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一是划定监控管制重点和等级。根据《白山市工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2017〕151号)、《抚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抚政办函〔2017〕44号)文件精神,修订了《抚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经过调整,重新确定了抚松县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森工露水河刨花板有限责任公司为重点监控企业,指导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提高为四个等级,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时限产20%以上,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时限产30%以上,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时限产50%以上。

  二是实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源治理措施。重点对规模以上产生无组织烟粉尘排放的企业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尘设施;对堆场、煤堆场等产生大气颗粒物污染物的生产活动场所采用密闭装置,避免无组织排放;对无法完全密闭的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目前,和平家具等公司已经将散放在库房内的果壳、松叶、硅藻土等各种原材料袋装后存放。参达塑业、创萌参业等企业基本达到环保标准,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是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地应对重污染天气。

  抚松县环保局 衣丽辉




责任编辑: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