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旅发[2017]55号
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7]8号)要求和全国、省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县旅游行业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旅游行业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违法问题,整治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县旅游行业无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旅游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局长宋赫组长,副局长孙伟强、吴波任副组长,旅游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执法大队,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
三、治理内容
1.排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
2.排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3.严查社会单位未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
4.严格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5.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严格资质审查,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6.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7.是否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四、工作步骤
电气火灾综合整治自2017年7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单位自行组织检查,全面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旅游局将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或联合县安监局、消防大队、质监局等部门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各单位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电气火灾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明确工作机构,量化工作任务,切实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到人。各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排查,积极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电气消防安全知识,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成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强大的整治工作氛围。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将电气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抚松县旅游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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