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区域卫生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抚松县下设14个乡镇,127个行政村。2015年,全县常住人口31.3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4%;全县人口出生率5.32‰ ,自然增长率1.26‰ 。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情况
1、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272个。公立医院14个,其中:县级医院2个:抚松县人民医院、抚松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12个(另外两所卫生院漫江镇卫生院、东岗镇卫生院划为长白山管委会管理),为一级医院及未定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个,为抚松县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抚松县卫生监督所、抚松县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18个,村卫生室129个。还有3个带有一定营利性质的疗养院为:吉林省林业温泉疗养院、沈阳铁路局长白山温泉铁路疗养院、中国煤矿职工长白山温泉疗养院。3个林区医院:露水河林区医院、松江河林区医院、泉阳林区医院;区域内还设有3家民营医院为:抚松新城医院(二级)、松江河中医院(未定级)、华安医院(未定级)。
2、卫生人员。全县有卫生人员258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941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751人,注册护士760人,药师(士)105人,技师(士)91人,其他234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161人。
3、病床数量。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2389张,其中,医院床位1654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35张。
(三)医疗卫生资源规模情况
2015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7.96张,其中,医院床位5.5张,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47人、注册护士2.46人、公共卫生人员0.74人,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1.24人。
(四)医疗服务情况
2015年,全县总诊疗人次为44.7万人,其中,年门急诊诊疗人次为35.6万人,年住院人数为2.2万人;医院病床使用率为63.7%,其中县级医院病床使用率93%;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13天。
(五)健康指标情况
2015年,全年报告法定传染病发病人数403例,发病率为135.23/10万,低于全市(190.55/10万)平均水平;无死亡病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无孕产妇死亡,出生婴儿死亡率4.34‰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县属于林区、温泉度假区,国有林业企业、温泉度假区办的医疗机构较多,医疗资源供大于求。近些年,随着林业企业破产和经营萎缩,对医疗机构投入严重不足,造成人才流失严重,技术水平下降。由于林区医院医疗机构和疗养院医疗服务发展滞后,患者量逐年下降,造成床位使用率较低,而县级两所医院近几年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迅速提高,患者量猛增,出现了人满为患的局面,全县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使用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因此规划区域内亟需进行资源整合、压缩或转制。国有企业办的疗养院医疗床位需要根据实际需要重新核定。
院前急救体系和网络不健全,均靠挂在综合医院急诊科,未独立设置,尚未真正实现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处置功能,急诊设备缺乏,通信联络方式落后,院前急救和院后急诊不能有效衔接。
(二)强化了公益性,弱化了基本医疗服务功能。随着“新医改”政策的逐渐到位,乡镇卫生院集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为一体。除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外,更多强化了公益性服务,如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形成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辅以基本医疗服务的新结构。
(三)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仍不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
(四)医疗资源结构失衡。一是医院服务结构失衡。儿科、妇产、口腔、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领域建设滞后。重症医学科、病理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发展缓慢。虽然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但真正实施者寥寥无几。 二是医护比、床护比失衡,医护比仅为1∶0.8,医院床护比仅为1∶0.6。
(五)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亟待提高。县级医院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增强,尚不能达到90%的患者在县域就诊的医改目标。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中的检查费占比例较高,治疗费占比较低,医疗技术含量不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较弱,多数急诊都聚集县级医院。全县医疗卫生体系信息化建设较为落后,无法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五)现代医院管理机制没有建立。公立医院改革不到位,以药补医机制尚未有效破除,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抚松绿色发展、转型振兴的关键期。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健康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必然选择,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求我们必须紧跟政策导向,认真分析形势,妥善解决矛盾,优化资源配置,奋力推进健康抚松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新目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健康中国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在“十三五”期间,要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保障为着力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发展方式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提高。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了新任务
当前,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入深水区,分级诊疗制度正在推进,深化医改进入攻坚克难时期,迫切需要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在统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等方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的调节作用,基本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全力打造健康抚松。
三、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普遍二孩政策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需求
据预测,到2020年,因普遍二孩政策的实施,全县将多生4800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70.8%。人口快速老龄化和新型城镇化将使城乡优质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矛盾日益突出,老年人康复护理、医疗保健、老年病专科医疗服务薄弱等问题将更为凸显;新增出生人口对妇幼保健、儿科等医疗服务需求增加,对卫生资源的布局、医学理念调整和健康产业战略发展方向选择提出新的需求。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多元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呈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
四、医疗卫生信息化快速发展为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提供了新机遇
目前,医疗卫生信息化正在加紧建设,快速推进。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已成为未来医疗服务的重要手段,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要求我们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接受和利用互联技术,抓住发展机遇,转变服务模式,满足信息技术下群众对健康服务的多样化和便捷化需求。
第二章 目标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节 目 标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健康中国、健康吉林为目标,全面建设健康抚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相匹配,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形成上下联动、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7.70
7.96
指导性
医院
6.16
5.5
指导性
公立医院
县办医院
2.80
4.18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15
1.10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5
1.3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55
2.4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70
2.47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00
2.4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1.08
0.74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00
0.5
约束性
医护比
1∶1.25
1:0.9
指导性
县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
1:0.4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
指导性
注:医院中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含疗养院。
第二节 原 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
以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解决健康问题为导向,科学合理布局,优化调整结构、保持适度有序发展,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促进上下协调联动、城乡均衡发展。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发挥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公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强化政府在顶层规划设计与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定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
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共享,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坚持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升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注重科研、人才等基础建设,扩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第三节 适用范围
一、本《规划》以全县所属的行政区域为基本规划单位。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原则,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管理。
二、本《规划》作为本县制定实施本地区域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的依据,适用于检查、评价本县卫生事业发展情况。
第三章 总体布局
本县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见图示)。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企业办两类。
第二节 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7.70张,其中,医院床位数6.1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55张。在医院床位中,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提高床位使用效率,全县医院病床使用率达到85%,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天以下。
到2020年,要严格控制综合医院床位增长,适度发展专科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预留发展空间。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人口、卫生资源等方面的实际状况,在省和市规划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的原则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床位发展目标。
第三节 人员配置
到2020年,形成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力求城乡和区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70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00人,医护比达到1∶1.25,县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每千常住人口拥有0.83人。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00名。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
一、医院人员
医院人员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其中,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医、药、护、技等)配备比例不低于核定编制总量的85%(中医医院中医类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不低于60%),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配备比例不得高于编写编制总量的10%和5%。县医院按照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医、药、护、技等)所占编制要不低于总编制的90%(其中医生比例不低于50%),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所占编制比例不高于总编制的10%。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精神科执业(助理)执业医师数量每10万人不低于2.8名。
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数,按 1名/万人配备。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第四节 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和举债装备,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一定大型设备配置额度予以支持。严禁未经准入、无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严格管理大型医用设备操作人员资质。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科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第五节 技术配置
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提高全市医疗技术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以及双向转诊工作,依托医联体建设临床重点专科,提高县级医院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县域患者外转率。
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一般诊疗服务。
第六节 信息资源配置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到2020年,建成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防护、应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充分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拓展完善现有设施资源,全面建成互通共享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创新管理模式,推动生育登记网上办理。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鼓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社会众包等方式,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充分发挥已设立的有关投资基金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热情,鼓励创新多元投资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级医院主要承担本县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县级医院主要向本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二)机构设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1、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设置2所政府办综合性医院:抚松县人民医院,重点建设成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抚松县中医院,重点建设成为二级中医院。
2、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置一所综合医院、每行政村设置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三)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市级卫生规划设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4.66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2.83张, 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调减至0.15张。实行分类指导,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适当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露水河林区医院执行床位130张、松江河林区医院执行床位150张、泉阳林区医院执行床位50张;吉林省林业温泉疗养院执行床位80张、沈阳铁路局长白山温泉疗养院执行床位100张、中国煤矿工人长白山温泉疗养院执行床位150张。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级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以500张左右为宜。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全县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合作办医条件。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
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原则上不再设立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多的乡镇可适当设卫生院分院。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全县设置129个标准化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50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未来增加的床位,以护理、康复病床为主。在保持总量平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缩减国有企事业单位办的疗养院床位数,用于增加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个结核病防治所,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设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成立抚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
设抚松县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在抚松县人民医院设置储血点。
依托抚松县人民医院附设急救站,负责本区域的院前急救工作。
在县中医院设立精神科。
整合乡(镇)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增加健康教育工作职能,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健康教育中心”牌子。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第五章 卫生人才培养与使用
第一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所有新进医疗岗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生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制订优惠政策,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儿科、病理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鼓励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大力引进中医类人才。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5〕63号),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全县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到2020年,全市50%以上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并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等政策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第二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实践经验,扩大基层农村全科医师职称晋升空间,取消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比例限制条件,只要取得相关任职资格,基层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用,报人社部门备案即可。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扩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第一节 政策保障
一、政府主导,多元办医
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
二、完善医保,理顺价格
研究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和价格政策,加强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行业调控,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推进单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支付机制。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三、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强化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以及高危孕产妇和儿童的筛查、诊治、管理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加强卫生综合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检查。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领域的特色优势和在健康服务业中的优势。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上下联动,医养结合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和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制订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模式。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续至社区、家庭,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五、改革创新,调整资源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作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加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和布局。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六、推动“互联网+”,发展健康服务业
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院。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重点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横向贯通与各层次联合体内上级医院之间医学远程会诊网络,实现优秀专家资源共享、纵向链接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之间的医学远程会诊系统,完善医学远程会诊的运行机制,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要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加快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要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中医药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商业健康保险和第三方服务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第二节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明确各级责任
县卫计局按照属地化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编制县域卫生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三、落实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物价部门要强化物价监督,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法批准城乡医疗卫生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快医保、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规划编制
根据群众健康需求编制本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包括企事业医疗机构等在内的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本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问题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县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五、严格规划实施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探索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和运行主体。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超过5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六、强化监督考评
政府将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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