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旅游局文件
抚旅发[2016]43号
各旅行社:
今年,由于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我县近期频发强降雨和暴雨天气,给我县旅游行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目前,正值旅游旺季,来我县的旅游团队和游客激增,为做好旺季期间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我县旅行社不出现大的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内旅行社安全管理现状,现就如何做好旅行社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加强监管,认真督导旅行社做好旅游安全基础工作。
各旅行社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明确旅行社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旅行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旅行社要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加强对旅游线路的和产品的安全评估,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强化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醒和教育,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依法履行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二、提高认识、强化培训,切实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
各旅行社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旅游的生命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不断加强旅行社安全基础工作,扎扎实实的抓好旅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各旅行社要对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培育安全文化,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旅行社应重点抓住“吃、住、行、游”等关键环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交通安全。交通事故一直是旅游安全事故的主体,也是我县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旅行社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具有旅游客运资质、信誉良好的旅游运输公司,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并签订有关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严禁旅行社租借使用不符合旅游车辆管理规定的“黑车”。在行驶过程中,要坚持日单程超400公里(高速公路日单程超600公里)配备双驾驶员制度,要坚持不夜间通行山区三级以下公路。旅行社要落实“全陪”导游安全职责,导游就是车辆安全员,游览途中旅行社导游要与司机做好沟通,明确线路和时间,要加强对司机及车辆的安全监督,严禁司机酒后驾驶,禁止携带非旅游团队人员乘车,要加强游客的安全提醒。旅行社组织旅游者乘座飞机、火车、游船时,导游员应向旅游者告知航空、铁路、游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须知,提醒其妥善保管好携带的行李、物品;导游人员应向旅游者告知乘坐飞机、火车、游船的安全常识,并提醒其注意采取防盗和防骗安全措施。
2、游览安全。旅行社在安排旅游团队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到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事前要做好旅游线路的安全评估,合理周密安排行程,不组织旅游团冒险前往安全难以保障的地区。导游人员应熟悉游览行程,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出发前提醒旅游者做好游览安全、行装、自备药品的准备。导游人员应向旅游者告知游览安全提示。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本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旅游者参加潜水、探险、狩猎、漂流、蹦级、登山、骑马等高危特种旅游项目时,导游人员应提醒旅游者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作好充分安全准备,落实安全措施,防止麻痹大意。发生强降雨和暴雨天气,不得组织游客参加漂流等涉水旅游,已经安排的日程要明确告知游客改变游览项目。
3、住宿安全。旅行社选订的宾馆、酒店应符合旅游经营资质标准,具有完善的安全保卫措施,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导游人员应向旅游者告知饭店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路线,提醒其保管好随身证件和物品,贵重物品存入饭店保管室,友情提醒外出安全。导游人员应当掌握旅游者住宿基本情况,发生异常情况,导游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为旅游者排忧解难。
4、餐饮安全。旅行社组织旅游者用餐,所选餐馆应环境整洁安全,提供的食品、饮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导游要提醒旅游者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就餐前,导游人员要提醒旅游者,注意走道防湿、滑,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谨慎防盗防骗。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切实保证旅行社各项旅游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旅行社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追究违规造成的事故责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完善配套的应急预案等。二是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必须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选择的交通、游览、购物、就餐、住宿、娱乐等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注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收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和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可能影响旅游者安全的各种风险,防止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各种侵害。三是旅行社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旅游活动时,行前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订立含有安全条款的旅游合同;组织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应当为老年旅游者配备具有个人基本信息的“安全保障卡”,提倡老年旅游团全程配备专门陪护人员、熟知心血管等常见老年性疾病急救技能的医务人员,配备常见急救药品,预约行程中的救护医院;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加登山、驾车、潜水、滑雪、游船、探险、狩猎、漂流、蹦极、骑马等特种旅游项目,事先应当制订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向旅游者明示,应当投保专项险。四是旅行社要按照《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5 号令)要求,及时投保和到期续保旅行社责任险。五是旅行社要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要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向保险公司报告出险情况。同时由单位负责人根据事故的大小向所在地旅游局和上级旅游局报告,重特大事故由县旅游局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抚松县旅游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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